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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开山股份: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跟踪报告2023-04-2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被保荐公司简称:开山股份
保荐代表人姓名:唐青                    联系电话:0571-85783745

保荐代表人姓名:何康                    联系电话:0571-85783745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是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0次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
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                是

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是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保荐机构每月查询公司募集
                                                 资金专户资金变动情况和大
                                                   额资金支取使用情况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
                                                            是
一致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0次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0次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0次

5.现场检查情况


                                    1
(1)现场检查次数                                     1次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是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不适用

6.发表专项意见情况

(1)发表专项意见次数                                 5次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无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2次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1、《2022 年半年度持续督导
                                                    跟踪报告》
                                           2、《持续督导期 2022 年培训
                                                    情况报告》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无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不适用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不适用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是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1)培训次数                                         1次

(2)培训日期                                   2022 年 12 月 8 日

(3)培训的主要内容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
                                           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
                                           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
                                           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规则
                                           要求,对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
                                           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要求进
                                                     行培训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无



二、保荐人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2
                   事   项                      存在的问题   采取的措施

1.信息披露                                          无            不适用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无            不适用

3.“三会”运作                                     无            不适用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无            不适用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无            不适用

6.关联交易                                          无            不适用

7.对外担保                                          无            不适用

8.购买、出售资产                                    无            不适用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
                                                    无            不适用
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配合保荐工
                                                    无            不适用
作的情况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
                                                    无            不适用
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措施
1、股东关于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承诺         是               不适用

2、关于稳定股价的承诺                   是               不适用
3、关于招股说明书不存在虚假记载、
                                        是               不适用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的承诺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
                                        是               不适用
及承诺
5、关于利润分配的承诺                   是               不适用
6、关于履行公开承诺的约束措施的
                                        是               不适用
承诺
7、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是               不适用
8、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方资金占用
                                        是               不适用
的承诺


                                    3
                                        是否履行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承诺               措施
9、关于减少和规范关联交易的承诺             是                不适用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说   明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鉴于张宁先生工作调整,中信证券委派保荐代
                              表人何康先生接替张宁先生继续履行持续督导工
                              作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           2022 年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存在以下中国
所对保荐人或者其保荐的公 证监会(包括派出机构)和贵所对本保荐人或者保
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 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
改情况                             1、2022 年 6 月 21 日,中国证监会浙江监管局
                              对我公司保荐的思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思创医惠”)出具《关于对思创医惠科技股份
                              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
                              定》。监管措施认定:思创医惠披露的《2021 年年
                              度报告》与《2021 年度业绩预告》差异较大,相关
                              信息披露不准确;思创医惠披露的《关于前期会计
                              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 2020 年度收入
                              进行了差错更正,导致公司定期报告相关信息披露
                              不准确。上述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办法》第二条、第三条、第四条的规定。
                                   2、2022 年 11 月 15 日,上海证监局出具《关
                              于对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
                              的决定》,监管措施认定:开山股份未及时审议和
                              披露关联交易且关联董事杨建军未回避表决,不符
                              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


                                        4
                           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相关条款的规定;
                           开山股份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购买中信银行大额
                           存单,未履行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不符合《上
                           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的规定,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
                           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40 号)的规定;2021
                           年年度报告中,关于第三名至第五名客户的相关信
                           息披露不准确,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
                           法》的规定。
                               我公司在上市公司收到监管函件后,与上市公
                           司一起仔细分析问题原因,并落实整改,督促上市
                           认真吸取教训,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组织公司完善
                           内部控制,建立健全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及信息披露
                           制度并严格执行,切实维护全体股东利益。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1、2022 年 2 月 25 日,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我公
                           司保荐的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汤臣
                           倍健”)出具《关于对汤臣倍健股份有限公司及相
                           关当事人给予通报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
                           定:汤臣倍健在收购 Life-Space Group Pty Ltd100%
                           股权和广州汤臣佰盛有限公司 46.67%股权项目中
                           存在:未充分、审慎评估并披露《电子商务法》实
                           施的重大政策风险,未如实披露标的资产实际盈利
                           与相关盈利预测存在重大差异的情况;商誉减值测
                           试预测的部分指标缺乏合理依据,未充分披露商
                           誉、无形资产减值测试相关信息且减值测试关于资
                           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不规范。上市公司的上述行为
                           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修
                           订)》第 1.4 条、第 2.1 条、第 11.11.3 条、第
                           11.11.6 条的规定。


                                    5
    2、2022 年 4 月 12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关于
对孔少锋、辛星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监管措施认定:我司保荐代表人孔少锋、辛星在保荐
同圆设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
上市过程中,未审慎核查外协服务和劳务咨询支出
的真实性、关联方资金拆借的完整性,以及大额个
人报销与实际支出内容是否相符。上述行为违反了
《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
170 号)第五条的规定。
    3、2022 年 8 月 11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创
意信息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 创意信息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预计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
的经审计净利润存在较大差异且盈亏性质发生变
化。上述行为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订)》相关规定。创意信息董事长陆文
斌 、总经理何文江、财务总监刘杰未能恪尽职守、
履行勤勉尽责义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 2020 年 12 月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
和 第 5.1.2 条的规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
责任。
    4、2022 年 8 月 29 日,深交所出具《关于对思
创医惠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给予通报
批评处分的决定》,监管函件认定:思创医惠 2021
年度业绩预告披露的净利润与年度报告披露的经
审计净利润相比,存在较大差异。上述行为违反了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2020 年 12 月修订)》相
关规定。思创医惠董事长章笠中、总经理华松鸳、
财务总监陈云昌未能恪尽职守、履行勤勉尽责义


         6
                 务,违反了《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
                 修订)》第 1.4 条、第 4.2.2 条和第 5.1.2 条的规
                 定,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重要责任。
                     我公司在知悉上市公司受到纪律处分后,督促
                 上市公司及相关当事人应当引以为戒,加强法律、
                 法规的学习,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履行诚实守信、忠实勤勉义务,保证上市公司
                 经营合法合规以及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
                     我公司在知悉对保荐代表人的监管措施后高
                 度重视,要求相关保荐代表人应当引以为戒,严格
                 遵守法律法规、保荐业务执业规范和交易所业务规
                 则等规定,遵循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的原则,
                 认真履行保荐代表人的职责,切实提高执业质量,
                 保证所出具的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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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开山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唐   青               何   康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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