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2-11-12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对公司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公司于
2012年11月9日召开的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聘请副总经理议案》进行
了审议。经认真审议,现就此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请副总经理的议案
1、经审阅秦东光先生的个人履历,我们认秦东光先生的任职经历、专业能力和
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要求,符合副总经理的条件
2、秦东光先生不存在《公司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
规定不得担任上市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
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3、公司选举秦东光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提名程序及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
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公司选举秦东光先生为副总经理的会议审议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
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鉴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关于聘请
副总经理的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王生洪 刘胜军 饶艳超
2012 年 11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