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资金审批制度(2012年11月)2012-11-12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资金审批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有效加强资金支出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管理,规范资金支
出审批程序,明确审批权责,控制公司运营成本费用,提高资
金使用效率,控制资金风险,根据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是依据《公司法》、《新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管
理制度制订。
第二章 资金支出的分类
第三条 根据资金支出性质,资金支出分为如下几类:
(一) 运营费用:采购、销售过程中发生的运费、保险费、会展费、
包装费及其他杂费;经营管理中涉及的房租费、办公费、通讯费、
交通费、差旅费、业务招待费、水电费及其他费用;
(二) 材料采购:主要指为生产、销售而采购的原材料等物资支出;
(三) 人力资源费主要指员工薪资、奖金、津贴、补贴、福利费等支
出;
(四) 固定资产、在建工程等长期资产购置支出;
(五) 非经营性资金往来支出;
(六) 对外长、短期投资支出;
(七) 其他支出。
第三章 资金支出审签人的责任
第四条 经办人应如实反映各项支出的真实内容,在付款申请单或
报销申请单据上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负直接责任。
第五条 部门负责人对本部门资金支出的真实性、合理性及必要性
负责,并在此基础上审核并签字,对资金支出的结果承担部门
领导责任。
第六条 总经理对各类资金支出具有最终审批权,对资金支出的结
果负领导责任。
第七条 所有资金支出必须由财务负责人根据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
依据的规定核准后方可支出,对于不合法、不真实、不准确、
不完整的支付凭证有权利退回。
第八条 出纳人员对于不符合本制度关于资金支出依据的规定和未
经财务负责人签批的资金支出承担挪用公司资产的直接或连
带法律责任。
第九条 签字人对资金支出负相应责任,由此对公司造成损害的,
应当承担经济赔偿责任,违反国家财经法纪的,签字人应承担
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四章 资金支出的审批流程
第十条 付款审批流程:支出(经办人)填写报销单或付款申请单并签
名→部门经理签字→财务部核准→总经理批准→出纳付款
第十一条 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重大事
项根据公司其它相关制度及上市规则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公司财务部制订经董事会批准后生效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