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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2013-01-10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13-004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312 号文核准,
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2,270万股,发行价格每股22元,募集资金总额人民
币499,400,000.00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人民币56,026,458.93元,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443,373,541.07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由上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1 日
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1)第 1788 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公司已对募集资金进行了
专户存储。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载明的募集资金用于募投项目
《年产217吨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总投资额为20,597.19万元。
    2011年9月1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650万元用于归还银行贷款,可节约贷款利息
支出约165万元,由此可以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成本。公司已于2011年9
月16日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江苏太仓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归还上述
银行贷款。
    2011 年 9 月 26 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
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用募集资金20,938,974.13
元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注册会计师出具了专项鉴证报告,独立
董事、监事会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保荐机构亦出具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
见》,同意本公司实施上述事项。该事项已于2011年9月28日进行了披露,并于2011年9月
执行完毕。
    2011年12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计划,自公司董事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实施。2012年5月24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返回至公
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已通知了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进行了公告。
    2011年12月7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收购南通朝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议案》以及2012年1月4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
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南通朝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
目实施主体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4800万元收购南通朝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95%
的股权。2012年2月16日,经南通市如东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公司完成了对南通朝霞精细
化工有限公司的股权收购并更名为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2012年7月10日,4800万元股权
转让款已全部支付完毕。
    2012年5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与江苏建农农药化工有限公司对外投资农药生产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超募资金
10,000万元与江苏建农合资开展农药生产项目。2012年7月3日,公司已向江苏建农农药化
工有限公司支付股权收购预付款5000万元。第二期投资款5000万元未支付。
    2012年5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
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4,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2012年7月27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返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已通知了保荐
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进行了公告。
    2012年7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
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通资金。2013年1月8日,上述资金已全部返回至公司募集资金专户,公司亦已通知了
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并进行了公告。
    2012年7月31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超募资
金及自有资金向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缴纳注册资本的议案》。根据南通雅本的《公司章
程》规定,公司应于2012年9月1日前向公司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货币方式一次
性缴纳注册资本金151,986,003.90元。为了有效利用资金及公司后续发展需要,本次计划
拟使用超募资金4,500万元及公司自有资金106,986,003.90元向南通雅本缴纳注册资本。
2012年9月20日,南通雅本注册资本已全额缴纳完毕。


    三、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计划安排和必要性
    截至2012年12月31日,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年产217吨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已使
用募集资金62,160,090.52元,尚未投入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为143,811,809.48元。为提高
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遵循股东利益最大化原则,满足公司不断扩大经
营规模的资金需求,在保证募集资金项目建设正常进行资金需求的前提下,本次公司拟从
《年产217吨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尚未使用的闲置募集资金中,使用11,000万元用于暂时
补充流动资金。上述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期限不超过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6个月,到期将归还至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的流动资金仅限于与主营业务相关的生产经营使
用,不会通过直接或间接的安排用于新股配售、申购,或用于股票及其衍生品种、可转换
公司债券等的交易。本次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
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计划使用11,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超过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提供网络投票表决方式。
    随着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入,公司业务规模不断扩大,为进一步提高市场竞争
能力,需要流动资金的支持。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人民币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
动资金,按银行半年期贷款基准利率5.6%计算,六个月可为公司减少潜在利息支出约308万
元,从而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降低财务费用,提升经营效益。因此,使用11,000万元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


    四、公司承诺
   (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
起不超过6个月。(2)该款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
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4)
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五、董事会、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3年1月9日,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和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分别
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本次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之日起开始实
施。


    六、独立董事审议的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在审议《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后发表
了独立意见,认为: 公司本次以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共计11,000万元,已经公
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公司保荐机构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同意的专项意见,
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本次补充流动资金的规模超过本次募集资金净额的10%,需提交
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并提供网络投票方式表决,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实施。在确保公
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正常进行的情况下,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事宜可以使公司可保持良好的市场竞争力,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降低财务费用,提升公司经营效益,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基于以上意见,公司
本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的,也是必要的。因此,一致同意公司本
次使用闲置募集资金11,000万元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七、公司保荐机构意见
    1、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的要求,经公司董事会全体
董事、监事会全体监事审议通过,全体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公司对募集
资金实行专户管理。
    2、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会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
会影响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且单次补充流动资金的时间不超过批准之日起六个月,符合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
充流动资金的规定。
    3、雅本化学不存在直接或间接的风险投资情况,公司承诺:(1)本次使用部分闲置
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期限为自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2)该款
项到期之前,将及时足额归还到募集资金专户,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
(3)在过去十二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或风险投资。(4)在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从事证券投资及其他高风险投资。
   综上,保荐机构认为雅本化学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是合理、合规
和必要的。同意公司本次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使用计划。


八、备查文件
   1、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决议;
   2、第一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4、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一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