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01-3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依据《公
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章程》等相
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对董事会选举董事长、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
会秘书及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宜进行了认真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选举董事长、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蔡彤先生任职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和选
举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选举蔡彤先生为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长兼总经理
二、关于聘任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和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通过对黎远兴、王卓颖、毛海峰、马立凡、王红喜、江岳恒、秦东光的任职
资格及能力进行认真审核,我们认为:其任职资格、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
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
章程》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聘任黎远兴为财务总监、王卓颖为董事会秘书和副总经理,
毛海峰、马立凡、王红喜、江岳恒、秦东光为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意见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名):
二〇一三年一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