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2013-03-27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风险管理,完善内部控制,为内部控制缺陷认定与评价提供依据,根据《中
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
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及《雅本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制订本制度。
第二章 内部控制缺陷的分类
第二条 内部控制缺陷是指公司内部控制的设计或运行无法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的
情形。
第三条 内部控制缺陷按不同的分类方法分为以下类别:
(一) 按照缺陷的成因或来源,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设计缺陷和运行缺陷。
(二) 按照缺陷的具体表现形式,内部控制缺陷分为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和非财务报告
内部控制缺陷。
(三) 按照缺陷对控制目标的影响程度,内部控制缺陷可以分为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
般缺陷。
第四条 重大缺陷:重大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可能严重影响企业内部控制
的有效性,进而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严重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
第五条 重要缺陷是指一个或多个控制缺陷的组合,其严重程度虽低于重大缺陷,但仍有较
大可能导致企业无法及时防范或发现偏离控制目标的情形,需引起企业董事会和经理层的重
视和关注。
第六条 一般缺陷是指除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第三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程序和范围
第七条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公司对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以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为基础,结合年度内部控制评价,由公司审计部(内部控制评价部门)进行综合分析后
提出认定意见,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审核,报审计委员会,由董事会予以最终认定。
第八条 企业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范围:包括公司在日常监督、专项监督过程中发现的控制
缺陷,以及公司在年度内部控制评价及测试过程中发现的控制缺陷;根据内部控制缺陷的成
因和来源不同,内部控制缺陷认定的具体内容包括公司层面和业务层面的设计有效性控制缺
陷和运行有效性控制缺陷。
第四章 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第九条 根据缺陷可能导致的财务报告错报的重要程度公司采用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方法将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划分确定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第十条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1) 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
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
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
4) 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第十一条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1) 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
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
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
补偿性控制;
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
到真实、准确的目标。
第十二条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陷之外的其他控
制缺陷。
第十三条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项目/重要程度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利润总额的5%或300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利润总额的
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万元﹤错报≤利润
5%或300万元 8%或大于800万元
总额的8%或800万元
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 产 总 额 的 1% ﹤ 错 错报﹥资产总额的
1% 报≤资产总额的 1.2%
1.2%
营业收入总额的
错报﹥营业收入总
错报≤营业收入总 0.5%或500万元﹤错
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额 的 1% 或 大 于 1000
额的0.5%或500万元 报≤营业收入总额
万元
的1%或1000万元
所有者权益潜在错 错报≤权益总额的 权 益 总 额 的 2% ﹤ 错 错报﹥权益总额的
报 2% 报≤权益总额的3% 3%
第十四条 公司非财务报告缺陷认定主要依据缺陷涉及业务性质的严重程度、直接或潜在负
面影响的性质、影响的范围等因素来确定。
第十五条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范性文件、重大
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
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第十六条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根据缺陷可能造成直接财产损失的绝对金额或
缺潜在负面影响等因素确定。
第十七条 非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缺陷定量标准: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
重大缺陷 500万元(含) 以上 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
影响
-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
重要缺陷 50万(含)-- 500万元 但未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
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
一般缺陷 50万元以下 府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
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制度未尽事宜,公司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
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行。
第十九条 本细则所称“以上”均含本数。
第二十条 本标准经公司董事会批准后执行。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