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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2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3-05-23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13-038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
下:
    一、 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 公司 2012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3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2 年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3-028 号)已于
2013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 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 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201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145,120,000股为基数,向
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2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股改限
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1.8元;持有非股改、非新股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股派1.9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
;对于QFII、RQFII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
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6股。分红前本公司
总股本为145,120,000股;分红后总股本增至232,192,000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
(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45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
10股补缴税款0.15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 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3 年 5 月 29 日(星期三),除权除息日为:2013
年 5 月 30 日(星期四)。


    四、 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3 年 5 月 29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
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 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股总
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3 年 5 月 30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 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首发前机构类
限售股。


    六、 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3 年 5 月 30 日。
       七、 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232,192,000 股。股本结构变动
   如下: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发行         公积金转
                数量       比例           送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新股             股
一、有限售条 106,080,0     73.10                63,648,00                   169,728,0
                                                               63,648,000             73.10%
件股份                00      %                 0                                  00
1、国家持股
2、国有法人持
股
3、其他内资持 106,080,0    73.10               63,648,00                    169,728,0
                                                               63,648,000             73.10%
股                    00      %                0                                   00
其中:境内非 97,920,00     67.48               58,752,00                    156,672,0
                                                               58,752,000             67.48%
国有法人持股           0      %                0                                   00
境内自然人持                                                                13,056,00
               8,160,000   5.62%               4,896,000       4,896,000              5.62%
股                                                                                  0
4、外资持股
其中:境外法
人持股
境外自然人持
股
5、高管股份
二、无限售条 39,040,00     26.90               23,424,00                    62,464,00
                                                               23,424,000             26.90%
件股份        0               %                0                                    0
1、人民币普通 39,040,00    26.90               23,424,00                    62,464,00
                                                               23,424,000             26.90%
股            0               %                0                                    0
2、境内上市的
外资股
3、境外上市的
外资股
4、其他
               145,120,0   100.0               87,072,00                    232,192,0 100.00
三、股份总数                                                   87,072,000
                      00     0%                0                                   00     %


       八、 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 232,192,000 股摊薄计算,2012 年年度公司每
   股净收益约为 0.21 元。
九、 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江苏省太仓港港口开发区东方东路 18 号
咨询联系人:王卓颖、朱佩芳
咨询电话:0512-53641368
传真电话:0512-53642000


十、 备查文件
1. 公司 2012 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 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五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