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公司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农药生产项目延期的议 案》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投资农药生产 项目延期的计划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做出的谨慎决定,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 的情形,不构成关联交易,且有利于公司充分发挥募集资金效益,提高募集资金 的使用效率,实现公司和广大投资者利益。其内容和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 关规定。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王生洪 刘胜军 饶艳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