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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13-11-13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13-6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以
下简称“股东大会”)于2013年11月13日上午10:30在太仓市港口开发区北环路18
号2楼召开,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2人,代表公司有表决权的股份
132,123,115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56.90%。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
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
会议,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于 2013 年 11 月 13 日召开了 2013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了公司《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公告编号:2013-055),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雅本化
学有限公司拟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支行申请 10000 万元人民币(或等值外
币)的授信额度。公司同意为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如东
支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期限为主债权发生期间届满之
日起两年。
    经表决,同意股份 132,123,115 股,反对 0 股,弃权 0 股,同意股份占出席本次股
东大会的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1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
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东
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凯文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3年第四次临时股
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三年十一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