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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3-12-3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
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 1 号—超募资金使用(修订)》及公司《独
立董事工作细则》、《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规定,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
对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收购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独立意见
    公司收购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事项没有与募集资金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项目实施后,有利于实现公司的战略目标,实现
行业拓展,形成新的利润增长点,满足公司持续、快速增长的需求,巩固并提高
公司综合竞争能力。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
重大资产重组,也不构成关联交易。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收购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议案》,
并将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将未计划使用的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
使用效率, 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
股东的利益。公司最近 12 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并承诺本次使
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不将上述资金用于开展证券
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
等,符合《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创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1 号-
超募资金使用(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公
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关于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并将
该议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
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王生洪                       刘胜军                         饶艳超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