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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3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4-05-06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14-019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
如下:

    一、通过权益分派方案的股东大会届次和日期

    1.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4 年 4 月 17 日召开的 2013 年度股
东大会审议通过,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4-017)已于 2014
年 4 月 18 日刊登于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

    2.本次权益分派距离股东大会通过权益分派方案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公司 2013 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232,192,000 股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 0.5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
持有股改限售股、新股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45 元;持有非
股改、非新股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证券投资基金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
化税率征收,先按每 10 股派 0.475 元,权益登记日后根据投资者减持股票情况,
再按实际持股期限补缴税款;对于 QFII、RQFII 外的其他非居民企业,本公司
未代扣代缴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所得发生地缴纳。);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
体股东每 10 股转增 3 股。分红前本公司总股本为 232,192,000 股;分红后总股
本增至 301,849,600 股。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
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75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025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4 年 5 月 12 日(星期一),除权除息日为:
2014 年 5 月 13 日(星期二)。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2014 年 5 月 12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
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 本次所转增股份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直接记入股东证券账户。在送(转)
股过程中产生的不足 1 股的部分,按小数点后尾数由大到小排序依次向股东派发
1 股(若尾数相同时则在尾数相同者中由系统随机排序派发),直至实际送(转)
股总数与本次转股总数一致。

    2.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 2014 年 5 月
13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3.若投资者在除权日办理了转托管,其红股和股息在原托管证券商处领取。

    4.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高管锁定股、首发前机构
类限售股。



    六、本次所转增的无限售条件流通股的起始交易日为 2014 年 5 月 13 日。



    七、股份变动情况表

    本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后,公司的股份总数为 301,849,600 股。股本结构
变动如下:
                                                                                                                       单位:股

                         本次变动前                             本次变动增减(+,-)                               本次变动后

                       数量        比例(%)       发行新股       送股       公积金转股       其他        小计        数量        比例(%)

一、有限售条件股份 169,728,000        73.1%                 -          -    50,918,400             - 50,918,400 220,646,400      73.1%

1、国家持股                    -             -              -          -                -          -           -            -         -

2、国有法人持股                -             -              -          -                -          -           -            -         -

3、其他内资持股      169,728,000      73.1%                 -          -    50,918,400             - 50,918,400 220,646,400      73.1%

其中:境内法人持股 156,672,000      67.48%                  -          -    47,001,600             - 47,001,600 203,673,600 67.48%

境内自然人持股        13,056,000      5.62%                 -          -     3,916,800             -   3,916,800   16,972,800    5.62%

二、无限售条件股份    62,464,000      26.9%                 -          -    18,739,200             - 18,739,200    81,203,200    26.9%

1、人民币普通股       62,464,000      26.9%                 -          -    18,739,200             - 18,739,200    81,203,200    26.9%

2、境内上市的外资
                               -             -              -          -                -          -           -            -         -
股

3、境外上市的外资
                               -             -              -          -                -          -           -            -         -
股

4、其他                        -             -              -          -                -          -           -            -         -

三、股份总数         232,192,000      100%                  -          -    69,657,600             - 69,657,600 301,849,600       100%




          八、调整相关参数

          本次实施转增股份后,按新股本 301,849,600 股摊薄计算,2013 年年度公
     司每股净收益约为 0.15 元。



          九、有关咨询办法

          咨询机构:董事会秘书办公室

          咨询地址:上海市普陀区宁夏路 201 号 18 楼 D 座

          咨询联系人:王卓颖、朱佩芳

          咨询电话:021-32270636

          传真电话:021-51159188



          十、备查文件

          1.公司 2013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