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2014-07-11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14-029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 7 月 9 日召开的第二届
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向银行
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拟以公司持有的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建农植保”)75%的股权(合计 8175 万元注册资本)作质押担保向
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贷款;同时,拟授权董事长蔡彤先生签
署相关融资申请、合同、协议等文书。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本次质押担保情况简述
1、根据公司 2014 年度的经营需要及市场行情变化,结合财务状况,公司拟
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港区支行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 5000 万元的
贷款(贷款期限:5 年),并以公司持有的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75%的股
权(合计 8175 万元注册资本)向银行提供质押担保。具体明细如下:
金融机构 贷款额度 被担保方 担保类型 期限
中国工商银 公司持有的建农
不超过 5000
行太仓港区 公司 植保股权质押担 5年
万元
支行 保
2、本次质押担保已经建农植保股东会决议通过,股东同意公司以持有建农
植保的 75%的股权(合计 8175 万元注册资本)向银行贷款作质押担保。
3、公司上述资产目前不存在抵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也未涉及资产争议、
诉讼或仲裁事项,未被查封、冻结。
二、公司基本情况
名称: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江苏省苏州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东方东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蔡彤
注册资本:30184.96 万元
营业期限:长期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生产、销售原料药(凭许可证经营);一般经营
项目:医药中间体{其中包括3-氯-2-肼基吡啶、(1S,2S)-(-)-1,2-二苯基乙
二胺、邻乙氧羰基苯磺酰胺、1-(甲基-四唑-3-基)-2-磺酰胺基-3-甲基-3,4-
吡唑、1-(3-氯吡啶-2-基)-3-溴-1H-吡啶-5-甲酸、N,N-双[(6-叔丁基苯酚-2-
基)甲基]-(1S,2S)-1,2-二苯基乙二胺、5-溴-7-氮杂吲哚、5-氯-7-氮杂吲哚、
盐酸文拉法新、左乙拉西坦、盐酸埃罗替尼、甲磺酸伊马替尼、达沙替尼、拉帕
替尼}的研究与开发、生产、销售;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并
提供相关咨询服务。
截至 2014 年 3 月 31 日,公司资产总额 1,077,450,393.12 元,负债总额
396,482,127.42 元,净资产 680,968,265.70 元,净利润 11,409,067.72 元。
三、建农植保基本情况
建农植保于 2014 年 1 月 20 日获得江苏省盐城市滨海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持有建农植保 75%的股权,详见 2014 年 1 月 22 日
披露的《关于子公司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公告编号:2014-003)。建农植
保概况如下:
名 称: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
住 所:江苏滨海经济开发区沿海工业园黄海路
法定代表人姓名:王曙光
注册资本:10900 万元人民币
实收资本:10900 万元人民币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危险化学品生产(频那酮);
一般经营项目:植物保护技术研发及其技术转让(国家有专项规定的除外),
化工产品生产(氯代特戊酰氯、2,3-二氯吡啶),化工产品批发(除农药及其他
危险化学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企业经营或
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
截至 2014 年 1-3 月,建农植保资产总额 252,141,236.27 元,负债总额
116,470,515.19 元,净资产 135,670,721.08,净利润 2,225,269.02 元。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以持有的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农植保”)75%的股
权(合计 8175 万元注册资本)向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港区支行提供
质押担保,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贷款用于生产经营,
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同时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未来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
好的偿债能力。
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认为此次贷款及质押担保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
要,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同时公
司发展前景良好,未来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股权质押担保符合
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公司发
展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五、监事会意见
此次质押担保系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满足流动资金需求,有利于公司业
务开展,同时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未来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该
质押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七月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