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制度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 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关于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一致认为:此次贷款及质押担保系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满足流动资金需求,贷款用于生产经营,并根据金融机构要求进行, 同时公司发展前景良好,未来盈利能力较强,具有良好的偿债能力。股权质押担 保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该担保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不构成重大影响,符合 公司发展实际,没有损害公司及广大股东的利益。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王生洪 刘胜军 饶艳超 2014年 7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