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2014-10-09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对照表
(2014 年 10 月)
条
原文需修改的内容 修改后内容
款
公司发起人情况列表如下: 公司发起人情况列表如下:
序 注册号/身 序 注册号/身
名 称 住 所 名 称 住 所
号 份证号码 号 份证号码
苏州雅本投资 3205850001 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 苏州雅本投资 3205850001 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
1 1
有限公司 10762 道 88 号 222 室 有限公司 10762 道 88 号 222 室
苏州大盈投资 3205850001 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 苏州大盈投资 3205850001 太仓市浮桥镇滨江大
2 2
第 咨询有限公司 10754 道 88 号 216 室 有限公司 10754 道 88 号 216 室
十 1502071972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 1502071972 上海市浦东新区锦绣
3 张宇鑫 3 张宇鑫
八 05180915 路 666 弄 05180915 路 666 弄
条 苏州鲲鹏投资 320585000 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 苏州鲲鹏投资 320585000 太仓市浮桥镇浏家港
4 4
咨询有限公司 111950 茜中路 3 号 咨询有限公司 111950 茜中路 3 号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司, 公司系由有限责任公司整体变更而设立的股份有限公
公司变更设立时,上述发起人分别以其在原雅本化学(苏州) 司,公司变更设立时,上述发起人分别以其在原雅本化学(苏
有限公司的权益折股取得公司股份。上述发起人出资额和持股 州)有限公司的权益折股取得公司股份。上述发起人出资额
比例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和持股比例具体构成如下表所示:
股东姓名或 出资方 出资时间 股东姓名或 出资方 出资时间
序号 股份数额(股) 股权比例 序号 股份数额(股) 股权比例
名称 式 名称 式
苏州雅本投 净资产 2010/1/14 苏州雅本投 净资产 2010/1/14
1 47,521,667 69.88% 1 47,521,667 69.88%
资有限公司 资有限公司
苏州大盈投 净资产 2010/1/14 苏州大盈投 净资产 2010/1/14
2 10,278,333 15.12%
2 资咨询有限 10,278,333 15.12% 资有限公司
公司 3 张宇鑫 6,800,000 10% 净资产 2010/1/14
3 张宇鑫 6,800,000 10% 净资产 2010/1/14 苏州鲲鹏投 净资产 2010/1/14
苏州鲲鹏投 净资产 2010/1/14 4 资咨询有限 3,400,000 5%
4 资咨询有限 3,400,000 5% 公司
公司 合 计 68,000,000 100% - -
合 计 68,000,000 100% - -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公司下列对外担保行为,须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第 (一)单笔担保额超过本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百分 (一)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
四 之十的担保; 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十
一 (二)本公司及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超过 (二)公司的对外担保总额,达到或超过最近一期经审
条 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以后提供的任何担 计总资产的 30%以后提供的任何担保;
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保;
(三)为资产负债率超过百分之七十的担保对象提供的担 (四)单笔担保额超过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 10%的担
保; 保;
(四)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 (五)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资产的百分之三十;
(五)连续十二月内担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
资产的百分之五十且绝对金额超过 3,000 万元。
(六)对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的担保。
董事会审议担保事项时,应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
以上董事审议同意。股东大会审议前款第(四)项担保事项时,
应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股东大会在审议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
的议案时,该股东或受该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不得参与该
项表决,该项表决须经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股东所持表决权的
半数以上通过。
第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 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普通股股东(含表决权恢复
五
十 股东大会。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的优先股股东)或其代理人,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依照
九 有关法律、法规及本章程行使表决权。
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通过: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一)董事会和监事会的工作报告;
第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二)董事会拟定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七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三)董事会和监事会成员的任免及其报酬和支付方法;
十
六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四)公司年度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条 (五)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别 (五)公司年度报告
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六)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本章程规定应当以特
别决议通过以外的其他事项。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数 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以其所代表的有表决权的股份
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数额行使表决权,每一股份享有一票表决权。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入 股东大会审议影响中小投资者利益的重大事项时,对中
第
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小投资者表决应当单独计票。单独计票结果应当及时公开披
七
十 露。
八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且该部分股份不计
条
入出席股东大会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和符合相关规定条件的股东可以
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征集股东投票权应当向被征集人充分
披露具体投票意向等信息。禁止以有偿或者变相有偿的方式
征集股东投票权。公司不得对征集投票权提出最低持股比例
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