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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2014-10-09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年)


    为了健全和完善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科学、稳定、
持续的分红机制,增加利润分配决策透明度和可操作性,切实维护公司股东利益,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制定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分红
回报规划(2014 年-2016 年)》(以下简称“本规划”),主要内容如下:


    一、本规划制定原则
    本规划的制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有关利润分配的规定,并充
分考虑和听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要求和意愿,在遵循重视对股东的合理投资
回报并兼顾公司可持续发展原则的基础上制定合理的股东回报规划,兼顾处理好
公司短期利益及长远发展的关系。


    二、本规划制定考虑因素
    公司将着眼于长远和可持续发展,在综合分析企业经营发展实际、股东要求
和意愿、社会资金成本、外部融资环境等因素的基础上,充分考虑公司目前及未
来盈利规模、现金流量状况、发展所处阶段、项目投资资金需求、银行信贷及债
权融资环境等情况,细化回报规划,建立对投资者科学、稳定、持续的回报机制,
保持利润分配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三、未来三年(2014 年-2016 年)股东分红回报具体规划
    (一)公司利润分配政策的基本原则:
    1、公司充分考虑对投资者的合理投资回报,每年按当年实现的公司可供分配
的利润的规定比例向股东分配股利;
    2、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保持连续性和稳定性,同时兼顾公司的长远利益、全
体股东的整体利益及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利润分配政策及方案的决策和论证过程中应充分
听取独立董事和中小股东的意见;
       4、公司优先采用现金分红的利润分配方式。
       (二)公司利润分配的方式及分配比例:
       1、利润分配的方式:公司采用现金、股票或者现金与股票相结合的方式分配
股利。在有条件的情况下,可以进行中期利润分配。
       在保证公司股本规模和股权结构合理的前提下,基于对投资者和分享企业价
值的考虑,公司可以发放股票鼓励,具体方案应经董事会审议后提交股东大会审
议。
       2、现金分红的条件:
       (1)公司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及累计未分配利润均为正值;
       (2)审计机构对公司的当年财务报告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3)公司未来 12 个月无重大投资计划或重大现金支出等事项(系指单项或
累计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 50%以上的投资或现金支出的事项)发生;
       (4)公司利润分配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不得影响公司的持续经
营能力。
       3、现金分红的比例:
       公司董事会应当综合考虑所处行业特点、发展阶段、自身经营模式、盈利水
平以及是否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等因素,区分下列情形,并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
程序,提出差异化的现金分红政策:
       (1)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无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80%;
       (2)公司发展阶段属成熟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40%;
       (3)公司发展阶段属成长期且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进行利润分配时,
现金分红在本次利润分配中所占比例最低应达到 20%;
       公司发展阶段不易区分但有重大资金支出安排的,可以按照前项规定处理。
       (三)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审议程序:
       1、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由公司董事会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结
合公司盈利情况、资金需求及股东回报规划,制定利润分配方案并对利润分配方
案的合理性进行充分讨论,独立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形成专项决议后提交股东大
会审议。制定现金分红具体方案时,董事会应当认真研究和论证公司现金分红的
时机、条件和最低比例、调整的条件及其决策程序要求等事宜,独立董事应当发
表明确意见。
    2、独立董事可以征集中小股东的意见,提出分红提案,并直接提交董事会
审议。
    3、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在制定、讨论及审议利润分配方案时,应充分考
虑中小股东、独立董事的意见,独立董事应对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发表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应及时将中小股东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提出的意见汇总后提
交给公司董事会,以供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参考。股东大会对现金分红具体方
案进行审议前,公司应当通过多种渠道主动与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进行沟通和交
流,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和诉求,及时答复中小股东关心的问题。
    4、公司在当年盈利但因出现本条前述规定的特殊情况而不进行现金分红时,
董事会就不进行现金分红的具体原因、公司留存收益的确切用途及预计投资收益
等事项进行专项说明,经独立董事发表意见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并在公司指定
媒体上予以披露。
    (四)对利润分配政策进行调整的条件及程序
    1、在遇到战争、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时或反生其他对公司生产经营造成重大
影响的情形时,或公司自身经营状况发生重大变化时,公司可对利润分配政策进
行调整。
    2、公司调整利润分配方案,必须由董事会做出专题讨论,详细论证说明理由;
公司董事会应将调整利润分配的方案发送至独立董事及监事会,由独立董事及监
事会发表专项意见;同时,公司应充分听取中小股东的意见,应通过网络、电话、
邮件等方式收集中小股东意见,并由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将中小股东意见汇总后交
由公司董事会;公司董事会应在充分考虑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中小股东意见后形
成议案,审议通过后提交公司股东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通过。股东大会审议
利润分配政策变更事项时,必须提供网络投票方式。
    3、公司应当在年度报告中详细披露现金分红政策的制定及执行情况,并对
下列事项进行专项说明:
    (1)是否符合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决议的要求;
    (2)分红标准和比例是否明确和清晰;
    (3)相关的决策程序和机制是否完备;
    (4)独立董事是否履职尽责并发挥了应有的作用;
    (5)中小股东是否有充分表达意见和诉求的机会,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是
否得到了充分保护等。
   对现金分红政策进行调整或变更的,还应对调整或变更的条件及程序是否合
规和透明等进行详细说明。


    四、其它
   本规划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未尽事宜依照相关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规定执行。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四年十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