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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2015-04-1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5]00271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截止 2014 年 12 月 31 日)




                      目        录               页   次

一、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1-2

二、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会计政策变更的专项说明
                                             大华特字[2015]002719号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业已审计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
学”)2014 年度财务报表。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做好上市公
司 2014 年度报告工作的通知”的要求,就雅本化学会计政策变更的
情况(以下简称“情况表”)出具本专项说明。
    如实编制和对外披露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并确保其真实性、
合法性及完整性是雅本化学的责任。我们对情况表所载资料与我们
审计雅本化学 2014 年度财务报表时所复核的会计资料和经审计的财
务报表的相关内容进行了核对,在所有重大方面没有发现不一致。
除了对雅本化学实施 2014 年度财务报表审计中所执行的对会计政策
变更有关的审计程序外,我们未对情况表所载资料执行额外的审计
程序。为了更好地理解雅本化学 2014 年度会计政策变更的情况,本
专项说明所述内容应当与已审财务报表一并阅读。
    我们注意到,雅本化学会计政策变更的具体情况如下:
    财政部于 2014 年陆续颁布或修订了一系列企业会计准则,雅本
化学已按要求于 2014 年 7 月 1 日执行新的该等企业会计准则,并按
照新准则的衔接规定对比较财务报表进行调整。执行新准则对比较
财务报表影响说明如下:
    财务报表列报准则变动对于合并财务报表的影响:
    雅本化学根据修订后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30 号—财务报表列
报》,根据列报要求将递延收益单独列报,将于下一年度摊销的长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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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华特字[2015] 002719 号专项说明



待摊费用调整至“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列报,将预付工程设备
类款项调整至“其他非流动资产”列报,并对年初数采用追溯调整
法进行调整列报,追溯调整影响如下:
                               2013 年 1 月 1 日                    2013 年 12 月 31 日
           项目
                          调整前              调整后            调整前              调整后
递延收益                                                                             395,000.00
其他非流动负债                                                    395,000.00
1 年内到期的非流动资产                                                               464,300.28
长期待摊费用                                                      464,300.28
其他非流动资产                                5,985,274.80                         24,049,055.72
预付账款                  5,985,274.80                         24,049,055.72
           合计           5,985,274.80        5,985,274.80    108,161,349.09     108,161,349.09


      本专项意见是我们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要求出具的,不得用
作其他用途。由于使用不当所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业务的注册会
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无关。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吕秋萍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李颖庆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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