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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5-04-1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
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在报告期内发生的担保事项不会对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
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已制定《对外担保制度》,并能够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
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二、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4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
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拟定的 2014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不存在违反《公司法》、《公司章
程》有关规定的情形,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
正常经营和健康发展。我们同意该利润分配方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 2014 年
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 2014 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募集
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违规存放和使用的情形。经审阅,
我们认为公司《2014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反映了公
司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情况,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五、关于 2014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公
司现行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能够适应公司经营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求,
能够较好地保证公司会计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完整性,能够确保公司资产的
安全、完整,能够为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规
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有效的保证。经审阅,我们认为公司《2014 年度内部控
制的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运作的
实际情况。


    六、关于续聘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业务从业资格,具备为
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够满足公司 2015 年度财务审计工作的
要求。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5 年
度审计机构,并将该议案提交公司 2014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南通雅本和建农植保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
于解决子公司生产经营资金的需求,是保障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
措施,能有效促进子公司的生产发展,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
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
情形。独立董事同意公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八、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计划符合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需要,该
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和公司利
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因此,我们同意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相关事项。


    九、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美元是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
汇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
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益,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2015年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


    十、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依据财政部2014年修订和新颁布的具体会计准则对会计政策
进行相应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深圳
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5年修订)》的有关规定。公司本次对会计
政策进行相应变更,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王生洪                       刘胜军                      饶艳超




                                                         2015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