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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刘胜军)2015-04-1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
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
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
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
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
切实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
挥了独立董事的作用。现将本人2014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4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认真仔细审议了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14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4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4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的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做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014年3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控
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3年度
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关于201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关于聘请2014年度审计机构》、《关
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关于201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关于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等共八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4年7月9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向银行申请贷款并提供质押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4年8月13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关于公司2014
年半年度关联交易事项》、《关于公司2014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
共三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分别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4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 未来三年股东分红回报规划(2014-2016
年)》、《关于公司为子公司增加担保额度》共三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分别发表了
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4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
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
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参与了薪酬与考核委员
会的日常工作,对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进行了审核,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
核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同时,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和审计委员会委员,积极
参加提名委员会会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及审计委员会会议,参与研究高级管理人
员的选择标准和提名程序,对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提出了自己的意见,并做好与
会计师的沟通、内审部门的联系工作,认真履行了职责。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4 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对公司生产经营、技术创新
和高管履职等事项进行了深入的了解,并积极与其他董事、公司管理层沟通交流;
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内部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
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
结合自身的专业特点,提出切实可行的建议和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任职期间,本人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对董事会审议的各个
事项,事前对所提供的议案材料和有关介绍进行认真、充分的审核,在此基础上,
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二)对公司的定期报告及其他事项认真审议,提出意见和建议,监督公司
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切实保护股东利益。
    (三)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参加新法律法规的培训,及时掌
握相关政策,尤其是加强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中小股东权益相关法规的
认识和理解,强化法律风险意识,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5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
效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刘胜军
                                                    二〇一五年四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