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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2015-04-16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

                                保荐总结报告书

保荐机构名称: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年报披露时间:2015 年 4 月 11 日

保荐机构编号:Z40631000                       申报时间: 2015 年 4 月 13 日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代码 300261,简称“雅本化学”、“公司”、
  “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于 2011 年 9 月完成,持续督导
  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止。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证券”)作
  为雅本化学首次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机构,推荐雅本化学首次
  公开发行 A 股并在创业板上市并承担上市后的持续督导任务,东方花旗证券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花旗”、“保荐机构”)于 2013 年 1 月整体承接东方证券
  的投资银行业务,并继续履行雅本化学的持续督导任务,持续督导期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终止。目前持续督导期限已满,东方花旗现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
  荐业务管理办法》(以下简称“《保荐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
  荐工作指引(2014 年修订)》的相关规定,出具本保荐总结报告书。


     一、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承诺
      1、保荐总结报告书和证明文件及其相关资料的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
  性陈述或重大遗漏,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
  律责任。
      2、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对保荐总结报告书相关事项进行的任
  何质询和调查。
      3、本机构及本人自愿接受中国证监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
  法》的有关规定采取的监管措施。


     二、保荐机构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保荐机构名称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楼

主要办公地址           上海市中山南路 318 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 2 号楼 24 楼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联系人                 李旭巍

联系电话               021-23153888

保荐代表人             李旭巍、刘丽


  三、发行人基本情况

           情   况                             内   容

发行人名称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证券代码               300261

注册资本               30,184.96 万元

注册地址               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东方东路 18 号

主要办公地址           太仓市太仓港港口开发区石化区东方东路 18 号

法定代表人             蔡彤

实际控制人             蔡彤、王卓颖、毛海峰、马立凡、汪新芽

联系人                 王卓颖

联系电话               021-32270636

本次证券发行类型       首次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本次证券发行时间       2011-9-27

本次证券上市时间       2011-10-12

本次证券上市地点       深圳证券交易所

                       2011 年年报披露日期:2012 年 3 月 31 日

                       2012 年年报披露日期:2013 年 3 月 28 日
年报披露时间
                       2013 年年报披露日期:2014 年 3 月 28 日

                       2014 年年报披露日期:2015 年 4 月 11 日
        四、保荐工作概述

      项     目                                      工作内容
1、尽职推荐工作         东方证券按照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对发行人进行尽

                        职调查,组织编制申请文件并出具推荐文件;提交推荐文件后,主动

                        配合中国证监会的审核,组织发行人及其他中介机构对中国证监会的

                        意见进行答复,按照中国证监会的要求对涉及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特

                        定事项进行尽职调查或者核查,并与中国证监会进行专业沟通;按照

                        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的要求向证券交易所提交推荐股票上市所要求

                        的相关文件,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由本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认真审阅后,再报交易所公告。

2、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保荐代表人认为公司已披露的公告与实际情况相符,披露内容完成,不存在

                        应予披露而未披露的事项。

                        2012 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7 月、10 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2013 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5 月-6 月、11 月-12 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

                        查;

                        2014 年度,保荐代表人分别于 5 月、12 月对公司进行了现场检查。
3、现场检查情况
                        上述检查内容主要包括: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生产经营、公司治理、

                        内部决策与控制等情况。

                        保荐代表人在上述各年度对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部分中层管理

                        人员及证券部人员等分别进行了 1 次现场培训。

4、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   持续督导期内,督促公司根据新法规的要求,建立健全公司内部各项制度,
有效执行规章制度        并督促公司严格执行。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苏州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 1312 号”文核准,公

                        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2,270 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 22.00 元,募集
5、督导公司建立募集资
金专户存储制度以及查    资金总额为 499,400,000.00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 56,026,458.93 元后,

询募集资金专户情况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 443,373,541.07 元。以上募集资金已经上海上会会计

                        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于 2011 年 9 月 1 日出具的“上会师报字(2011)第 1788

                        号”《验资报告》确认。
                            根据公司的招股说明书,公司计划对“年产 217 吨医药中间体建设项目”

                        使用募集资金,共计 205,971,900.00 元,超额募集资金为 237,401,641.07

                        元。

                            截至 2014 年 12 月 31 日,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余额为 0 元,募

                        集资金已使用完毕。

                            保荐代表人已向银行核实募集资金专用账户资金情况。保荐代表人认为

                        公司严格执行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有效执行了三方监管协议,不存在

                        违反《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情况。

                        2011 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1 次董事会;

6、列席公司董事会和股   2012 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3 次董事会;

东大会情况              2013 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3 次董事会;

                        2014 年度,保荐代表人列席了 1 次股东大会、3 次董事会。

                            2011年度,保荐机构发表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部分超

                        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募

                        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

                        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保荐意

                        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南通朝霞精细

                        化工有限公司股权的保荐意见》4次独立意见。

                            2012年度,保荐机构发表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变更使用

                        部分超募资金收购南通朝霞精细化工有限公司股权项目实施主体的核查意

7、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

                        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

                        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1年度持续督导跟

                        踪报告》、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

                        流动资金的保荐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

                        对外投资农药生产项目的保荐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及自有资金向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缴纳

                        注册资本事项的保荐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份上市
                         流通申请的核查意见》、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上半年度持

                         续督导跟踪报告》10次独立意见。

                             2013年度,保荐机构发表了《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

                         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事项的保荐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公司201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花

                         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展情况的保荐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

                         公司关于公司201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花

                         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

                         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节余资金使用计划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

                         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对外投资农药生产项目延期的核查》、 东

                         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花旗

                         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收购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股权并增资的核查

                         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使用节余超募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

                         金的核查意见》12次独立意见。

                             2014年度,保荐机构出具了《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3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4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2013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专项核查意见》、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

                         司关于公司201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

                         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核查意见》、《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4

                         年上半年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限售股解禁

                         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7次独立意见。

8、发表公开声明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公司不存在需要保荐人发表公开声明的事项,保荐机构也未

                         曾发表过公开声明。

9、向交易所报告情况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无向交易所报告的关注事项。

                         持续督导期内,保荐机构按时向交易所报送持续督导文件,不存在其他需要
10、配合交易所工作情况
                         保荐人配合交易所工作的情况。
          五、对发行人、证券服务机构配合、参与保荐工作的评价


          项    目                                      情况

                          发行人能够按照本保荐人的要求提供相应资料,能够如实回答保荐人的提问
发行人配合保荐工作情况
                          并积极配合现场工作的开展。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
                          发行人聘请的证券服务机构勤勉尽责,能够较好完成相关工作。
构参与保荐工作的情况

其他                      无


       六、保荐机构在履行保荐职责和协调发行人及其聘请的中介机构过程中发生的
       重大事项及处理情况

               事项                                    说明
          重大事项        无


       七、其他申报事项

          申报事项                                     说明

                          东方花旗于2013年1月整体承继东方证券的投资银行业务,保荐机构由东
   1、保荐机构变更及其
                          方证券变更为东方花旗,由东方花旗继续履行雅本化学的持续督导任务,
   理由
                          持续督导期至2014年12月31日终止。

                          本持续督导期内,由于保荐代表人冯海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委派许劲接

   2、保荐代表人变更及    替冯海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后由于保荐代表

   其理由                 人许劲工作变动,保荐机构委派刘丽接替许劲的工作,继续履行对公司

                          的持续督导保荐责任。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
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保荐总结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李旭巍             刘丽




    法定代表人:
                   潘鑫军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5 年 4 月 1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