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15-02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4 年度股东大会(以下简 称“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 2015 年 5 月 5 日下午 14:00 在太仓市港口开发区 北环路 18 号 2 楼召开,同时使用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网络投票与 2015 年 5 月 5 日上午 9:30 至 11:30,下午 13:00 至 15:00 接受网络投票,使用深圳证券 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与 2015 年 5 月 4 日下午 15:00 至 2015 年 5 月 5 日下午 15:00 期间接受网络投票。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的委托代理人共计 13 人,代表有表决权的 股份数为 169,638,615 股,占雅本化学股份总数的 56.1997%。其中,参加现场 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2 人,代表股份 169,467,307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56.1429%;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 11 人,代表股份 171,308 股,占公 司股份总数的 0.0568%。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蔡彤先生 主持,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召集 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69,63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2)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69,63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3)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69,63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4)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同意以截止2014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301,849,6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 每10股派发现金0.5元(含税);同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 共计转增90,554,880股,转增后公司总股本增至392,404,480股。 经表决,同意 169,63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5)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4 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69,63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6)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 2015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69,63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7)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15 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69,63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8)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69,63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9)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5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69,63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0)审议通过了《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69,63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11)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经表决,同意 169,638,207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98%; 反对 408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2%;弃权 0 股(其中,因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持有公司 5%以下股份的股东表决情况:同意 11,486,1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64%;反对 408 股,占出 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36%;弃权 0 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资格、出席会议人员资格、 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等相关事宜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本次股 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股东大会的 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五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