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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2015-11-10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15-06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持股 5%以上股东协议转让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份转让系协议转让,未违反中国证监会 2015 年 7 月 8 日发布的
【2015】18 号公告之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持股 5%以上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
管理人员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公司股份的规
定;

    2、受让人汪新芽女士承诺将遵守【2015】18 号公告之减持规定,不在该公
告规定期限内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本次受让的股份。


       一、交易情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雅本化学”)于 2015 年 11
月 9 日收到持股 5%以上股东新余科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科盈投资”)
的通知:2015 年 11 月 5 日,科盈投资与自然人汪新芽女士签订《股权转让协议》,
以协议方式向汪新芽女士转让持有的雅本化学 41,868,179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
本的 10.67%,每股转让价格为 5.63 元/股。本次转让完成后,科盈投资还持有
公司 2 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 0%。

       科盈投资本次股权转让的具体情况:

                          本次股权转让前                  本次股权转让后
  股东名称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持股数量       持股比例

  科盈投资            41,868,181           10.67%                2              0%
   汪新芽             400,000            0.1%   42,268,179       10.77%

    科盈投资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等权利限制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本次公司权益变动相关信息披
露义务人按规定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详细情况请见公司同日披露的《简式权益
变动报告书》。公司将密切关注本次股份转让事宜的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
披露义务。



    二、交易双方基本情况

    (一)交易情况

    1、转让方情况:

    名称:新余科盈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独资)

    住所:江西省新余市仙女湖区孔目江太阳城

    法定代表人:汪新芽

    注册资本:贰仟万元整

    成立日期:2009 年 9 月 15 日

    营业期限:2009 年 9 月 15 日至长期

    经营范围:资产管理;企业投资管理;实业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
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受让方情况:

    汪新芽女士,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自然人。

    (二)标的股份

    科盈投资持有 41,868,181 股雅本化学股份,占雅本化学总股本的 10.67%,
为公司第二大股东;本次股份转让后,科盈投资持有 2 股雅本化学股份,占雅本
化学总股本的 0%。

    (三)承诺事项

    按证监会【2015】18 号文的规定,科盈投资持有的公司股份,自 2015 年 7
月 8 日起 6 个月内不得通过二级市场减持。汪新芽女士受让股份后,同样将按照
证监会[2015]18 号文的规定,自受让股份之日起至 2016 年 1 月 8 日之前不在二
级市场减持雅本化学的股票,2016 年 1 月 8 日后如减持雅本化学的股票,遵守
上市公司股份转让的相关规定。



    三、相关说明

    本次股份转让尚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
圳分公司办理相关转让过户手续。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五年十一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