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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2015-12-01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
                     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以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
购买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100%的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以下简称“本次
交易”)。
    根据《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
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认真负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通
过对公司提供的本次交易相关资料进行核查和询问相关人员,就本次交易进行了
认真的核查,现就公司本次交易事宜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1、公司本次交易的行为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本次交易方案以及拟签订的
相关协议,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方案合理、切实可行,没有损害中
小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实施前,交易对方、六安信实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及其设立和管
理的“上实上投领华投资基金”与雅本化学不存在关联关系,本次配套融资的认
购方中蔡彤、王卓颖、毛海峰、马立凡与雅本化学存在关联关系,因此,本次交
易构成关联交易。本次交易定价公允且具有合理性,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3、公司通过本次交易有利于增强公司的持续经营能力,有利于公司的长远
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况。
   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将本次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
关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行股份及支付现
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相关事宜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署页)




   王生洪:                                 饶艳超:




   刘胜军:


                                                       2015 年 11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