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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2015-12-01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格波动
     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
                通知》第五条相关标准的核查意见



    因筹划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事项,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雅
本化学”)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自2015年9月16日开市起停牌。

    本次《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
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等相关文件披露前20个股票交易日内雅本化学股票累计
跌幅为27.50%;同期创业板综合指数(399102.SZ)累计跌幅为32.75%%,中证全
指化学制品指数收盘值累计跌幅为33.21%。剔除大盘因素和同行业板块因素影响,
雅本化学股票价格波动未超过20%。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本次《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支付现金及发行
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披露前雅本化学股票价
格波动未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证监公司字
[2007]128号)第五条规定的累计涨跌幅相关标准。
    (本页无正文,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价
格波动是否达到〈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各方行为的通知〉第五条相关
标准的核查意见》之盖章页)




                                                  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

                                                      2015 年 11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