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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6-02-05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届
满,公司董事会提名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为:蔡彤、王卓颖、毛海峰、马立
凡、王博、李航、李元旭、叶建芳、徐丹,其中李元旭、叶建芳、徐丹为独立董
事候选人。
    我们认为第二届董事会因任期届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及公司运作的需要。根据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7 条规定的
情况,未发现其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
    上述三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个人履历、工作实绩等,未发现其有中国证监会
《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第三项规定的情况,具有独立
董事必须具有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上述 9 名董事候选人(其中 3 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提名程
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没有损害股东的权益,同意将《关
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提交公司 2016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为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和江
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有助于解决子公司生产
经营资金的需求,是保障项目建设及生产经营正常运转的有效措施,能有效促进
子公司的生产发展,本次担保内容及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
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社会公众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
司本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


    三、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产品以出口为主,美元是公司的主要结算货币。随着业务规模的扩大,
汇率的波动产生的汇兑损益,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一定影响。从长期来看,公
司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有利于减少因人民币汇率波动频繁带来的汇兑损益,降低
汇率波动对公司业绩的影响,有利于股东利益最大化。我们同意公司2016年开展
远期结售汇业务。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王生洪                       刘胜军                      饶艳超




                                                         201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