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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4-20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17-015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于2017年4
月18日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17年4月7日以专人送
达、邮件方式送达全体董事和监事。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会议董事9
名,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
民共和国公司法》和《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经与会的董事充分讨论与审议,会议形成以
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
    董事会听取了蔡彤总经理所作的《2016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认为2016年度
管理层有效执行了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完成了2016年度经营目标。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16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有关内容详见公司2016年度报告中相关内容。独
立董事李元旭先生、叶建芳女士、徐丹女士向董事会递交了《独立董事2016年度述
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
息披露网站。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2016 年度公司实现营业收入 66,155.33 万元,较去年同期增长 5.49%,营业利
润 1,558.74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降 78.05%;利润总额 1,821.51 万元,较上年同期下
降 74.69%;实现归属于母公司净利润为 1,620.52 万元,比去年同期下降 73.53%。
详细财务数据见公司《2016 年年度报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公司在符合利润分配原则、保证公司正常经营和长远发展的前提下,为了更好
地兼顾股东的即期利益和长远利益,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拟定2016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如下:以截止2016年12月31日公司总股本536,974,518股
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0.4元(含税)。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并经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
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
    同意报出《2016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
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对本次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或“本次非公开发行”)
的具体发行方案修改及表决情况如下:
       (六)限售期
       就本次发行所获得的股份,发行对象的限售期根据《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
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执行:(1)发行价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
票均价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可上市交易;(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
首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
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的,本次发行股份自发行结束
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
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调整后:
       (六)限售期
       本次发行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得上市交易。限售期结束后按
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执行。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制定了《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
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
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八、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
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和《创业板上市
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公司编制了《雅
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公司独立董事已对上述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以上具体内容请详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九、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同意报出公司《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
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审议通过了《关于2016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同意报出公司《2016 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专项报告具体
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重大资产重组业绩承诺实现情况的议案》
    根据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大华审字[2017]020346号审计
报告,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已完成了2016年业绩承诺。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二、审议通过了《关于聘请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同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7年度审计机构。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三、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研发项目立项的议案》
    同意2017年研发项目立项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的议案》
    经审议,同意公司及子公司2017年度向银行申请不超过人民币180,000万元的综
合授信额度(其中向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40,000 万元,向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人民币10,000
万元,向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申请授信额度不超过30,000万元),
在此额度内由公司及子公司根据实际资金需求进行借贷。公司董事会同意授权董事
长、总经理蔡彤先生全权处理上述申请授信额度相关的一切事务,授权决议自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有效,上述额度在有效期内可以循环使用,无需公
司另行出具决议。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
    为满足公司与子公司经营发展及开展资产池业务所需,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拟与全资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本”)、
南通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雅本”)及控股子公司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建农植保”)提供互相担保。经审议,认为公司与子公司提供互
相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同意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
信息披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六、审议通过了《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经审议,认为公司与其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均按照平等互利、等价有偿、公
平公允的市场原则,以公允合理的价格和交易条件,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无
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同意该议案。详细内容见中国证监会指定信息披
露网站刊登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6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十七、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于2017年5月10日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见中国证监会制定网站
披露的《关于召开2016年度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表决结果:同意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