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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旭)2017-04-2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现将本人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
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16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6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的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做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独立意见:
    1、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共八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议案进行审议。
    4、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关于
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进行审议。
    7、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进行审议。
    8、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修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建
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的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主持开展了提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对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程序提出了建议;在公司聘任高管的过程中
进行了监督,履行了提名委员会委员的责任和义务。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履行主要职能,报告期内,公司战略委员会勤
勉尽责地履行职责,对公司战略规划等事项进行了研究,并提出了合理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2016年对公司进行了多次实地现场考察,重点对公司
的生产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
行检查;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
密切联系,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关注公司生产经营状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
需要的各项资料,按时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并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做出独立、公正、
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促使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有关规定,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的完成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7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
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元旭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