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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芳)2017-04-2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6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间严
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
《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制度规定,诚实、勤勉、尽责、独立地履行职责,积极出
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项议案,客观地发表自己的观点,切实维护了公司
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充分地发挥了独立董事的作
用。现将本人2016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6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8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履行了
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16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了赞
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6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6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的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做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独立意见:
    1、2016年3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本人对《关于聘任
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
监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的议案》、《关于对外投资设立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
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等共八项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6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5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
2015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
2015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5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
议案》、《关于聘请2016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2016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
计的议案》、《关于召开2015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6年4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6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议案进行审议。
    4、2016年6月2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A股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
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
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年-2018年)>的议案》、《关于
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
事会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
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变更注
册资本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三次临时
股东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6年8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6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6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司
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的
议案》进行审议。
    7、2016年10月2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6
年第三季度报告全文的议案》进行审议。
    8、2016年11月1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修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
票摊薄即期回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江苏建
农植物保护有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召开201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
大会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6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严格按照《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制度,对
外部审计机构的聘请、公司财务信息、募集资金管理等事项进行了审查,对审计部
审计工作总结进行了审核,做到了勤勉尽责,在审计过程中认真履行了监督、核查
职责。
    同时,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积极参
加提名委员会会议、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参与研究高级管理人员的选择标准和
提名程序,根据公司各个高级管理人员所负责工作的工作范围、重要程度等因素,
对相关考核和评价标准提出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忠实履行独立董事职务,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
考察,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
议执行情况进行检查;并通过电话、邮件、现场考察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高
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
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一)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
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
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
完整、及时和公正。
    (二)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严格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关注公司经营
情况,主动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各项资料,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按时
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认真审核了公司提供的材料,并用自己专业知识做出独立、
公正、客观的结论,审慎的行使表决权。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7年,本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要求,
在任期内继续谨慎、认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务,促进董事会的独立公正和高效
运作,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建芳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