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非公开发行股票发行合规性的说明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保荐机构”或“主承销 商”)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学”、“发行人”或“公司”)非 公开发行 A 股股票(以下简称“本次非公开发行”、“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和主 承销商,按照贵会要求,对雅本化学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合规性出具如下说明。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概况 (一)发行价格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期首日,即 2017 年 12 月 11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应按照下列任一方式确定:(1)发行价 格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2)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日 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或者发行价格低于发行期首 日前一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但不低于百分之九十。 本次非公开的最终发行价格为 8.24 元/股,不低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 的交易均价的 90%。(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 20 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对投资者认购邀请及申购报价全过程进行见证。根据投 资者申购报价情况,按照认购价格优先、数量优先和时间优先的原则合理确定本 次发行价格为 8.24 元/股,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20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9.12 元/股的 90.35%,相当于发行期首日前 1 个交易日公司股票均价 9.15 元/股的 90.05%,相当于发行底价 8.21 元/股的 100.37%。 1 (二)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份数量为 105,231,796 股,发行数量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 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和《关于核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1 号)批准的发行数量上限 20,000 万股。 (三)发行对象 本次发行对象最终确认为 5 名,各发行对象名称及认购数量如下: 序号 发行对象 认购数量(股)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16,504 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62,621 3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16,504 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844,660 5 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19,491,507 合计 105,231,796 注:发行人与其他发行对象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 1、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其他有限责任公司 注册地:北京市西城区平安里西大街28号楼19层 法定代表人:李晓安 注册资本:1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 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 的经营活动。) 2、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2 注册地: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花园石桥路33号花旗集团大厦3608 室 法定代表人:任开宇 注册资本:34,000万元 经营范围:募集基金、管理基金和经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依法须 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3、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别:有限责任公司(台港澳与境内合资) 注册地: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海滨路171号11楼自编1101之一J79 法定代表人:刘岩 注册资本:25,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特定客户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 会许可的其他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 动) 4、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中外合资) 注册地:深圳市福田区福田街道益田路5033号平安金融中心34层 法定代表人:罗春风 注册资本:30,000万元 经营范围:基金募集、基金销售、资产管理和中国证监会许可的其他业务。 5、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注册地:苏州工业园区旺墩路118号16楼1602-1610/1612-1617 3 法定代表人:董炜 注册资本:60,000万元 经营范围:实业投资、项目投资、创业投资、投资管理、资产管理、投资咨 询、财务咨询。(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上述发行对象与发行人控股股东或其关联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之间均 不存在关联关系,亦不存在认购资金来源于上述发行人关联方的情形。 本次发行的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 临时股东大会以及《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四)募集资金金额 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大华验字[2017]000903 号《验资报告》 验证,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 人民币 867,109,999.0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后,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7,613,986.89 元。本次募集资金金额符合经第三届董事 会第四次会议、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公司发行方案的要求,符合 中国证监会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发行价格、发行数量、发行对 象及募集资金总额符合雅本化学股东大会决议及《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 理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本次非公开发行履行的内部决策过程 1、2016 年 6 月 29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以记名投 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 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 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 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 4 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 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的议案》、《关于设立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专用账户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 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 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本次非公 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2、2016 年 7 月 1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符合非公开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 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 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 析报告>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对公司主要财务指标的影 响及公司采取措施的议案》、《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2016 年-2018 年)>的议案》、《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 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 告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相关议案。 3、2016 年 10 月 10 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同日,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 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前募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和《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 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4、2016 年 10 月 25 日,公司召开 2016 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了《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 5、2016 年 11 月 14 日,发行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 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本次 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 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 报及填补回报措施(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5 6、2017 年 4 月 18 日,发行人以现场和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 会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关 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非公开发 行的相关议案。 7、2017 年 5 月 3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的议案》。2017 年 5 月 5 日,发行人在 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创业板信息披露网站公告了《前募使用情况专项报告》、《雅本 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 8、2017 年 5 月 22 日,发行人召开了 2017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 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9、2017 年 7 月 6 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审 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 长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 关事宜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10、2017 年 7 月 24 日,发行人召开 2017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 过了《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 宜的议案》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相关议案。 (二)本次非公开发行监管部门核准过程 1、2017 年 2 月 15 日,雅本化学非公开发行股票申请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 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2、2017 年 6 月 29 日,中国证监会向发行人出具《关于核准雅本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1 号),核准本次发行。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本次非公开发行经过了必要的授权,并获得了中 国证监会的核准。 6 三、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过程 (一)本次发行时间表 日期 雅本化学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1、向证监会报备发行启动文件,启动本次发行 T-3 日 2、向投资者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 (2017 年 12 月 8 日) 3、律师见证发送《认购邀请书》及《申购报价单》过程 T-2 日 发行期首日 (2017 年 12 月 11 日) T-2 日、T-1 日 1、联系询价对象 (2017 年 12 月 11 日、12 2、接受询价咨询 日) 1、上午 9:00—12:00 接收投资者申购文件传真,簿记建档 T日 2、上午 12:00 前接收申购保证金 (2017 年 12 月 13 日) 3、律师全程见证 1、对拟配售对象进行关联关系核查及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2、根据簿记结果汇总协商确定发行价格、发行数量、配售对象 T+1 日 (2017 年 12 月 14 日) 及其获配股份 3、将初步发行结果向中国证监会报备 1、在获证监会无异议后,向获配投资者发出《缴款通知书》、 《认购确认函》和《股份认购协议》 2、向获配的专业投资者发送《I 型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或 T+2 日 (2017 年 12 月 15 日) 《II 型专业投资者告知及确认书》;向获配的普通投资者发送《普 通投资者风险承受能力评估结果告知函》,以及《适当性评估结 果确认书》或《产品或服务不适当警示及投资者确认书》 1、签署认购协议 2、专业投资者及普通投资者发回确认书扫描件及原件 T+3 日 3、获配投资者签署并返还《认购确认函》;根据《缴款通知书》 (2017 年 12 月 18 日) 缴款(15:00 前到账),律师见证 4、退还未获配投资者保证金 1、 会计师对主承销商账户进行验资 2、 将募集资金扣除相关费用后划转发行人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T+4 日 (2017 年 12 月 19 日) 并验资 3、取得合规性说明、法律意见书等文件 T+5 日 1、取得验资报告 (2017 年 12 月 20 日) 7 日期 雅本化学非公开发行时间安排 2、向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 T+6 日 向结算公司提交增发股份登记申请 (2017 年 12 月 21 日) 1、完成新增股份登记托管和锁定工作 T+7 日 (2017 年 12 月 22 日) 2、向交易所报送上市申请文件 L日 披露发行情况报告书和股份变动公告 (二)发行对象申购报价及其获得配售情况 1、申购报价情况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于 2017 年 12 月 8 日开始,以电子邮件及纸质邮件的 方式向符合条件的特定投资者送达了《认购邀请书》及其相关附件,包括雅本化 学截至 2017 年 11 月 30 日收市后的可联系的前 20 名股东(遇关联方顺延)、24 家证券投资基金管理公司、12 家证券公司、5 家保险公司和 44 家其他意向投资 者。 2017 年 12 月 13 日 9:00-12:00,在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的见证下,发行人和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共收到 5 家投资者回复的《申购报价单》及相关附件,其 中有效申购 5 单,无效申购 0 单。经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与律师的共同核查确 认,前述 5 家投资者按时、完整地发送全部申购文件。前述报价均为有效报价。 上述 5 家投资者的有效报价情况如下: 序号 投资者名称 申购价格(元/股) 申购金额(万元)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61 17,400 8.47 17,800 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24 17,850 3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5 17,400 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8.31 18,000 5 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8.24 17,400 2、股份配售情况及限售期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根据簿记建档的情况,依次遵照价格优先、金额优先、 8 时间优先的原则确定发行对象,高于本次发行价格的有效认购将全部获得配售, 与本次发行价格相同的有效认购按照认购金额优先的原则进行配售,与本次发行 价格相同且认购金额相同的有效认购,按照收到《申购报价单》的时间(以见证 律师签署时间为准)先后进行排序。 发行人及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以全部有效申购的投资者的报价为依据,最 终确定发行价格为 8.24 元/股,发行股数为 105,231,796 股,募集资金总额为 867,109,999.04 元。 发行对象及其获配股数、获配金额、限售期的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认购对象 获配股数(股) 获配金额(元) 限售期(月) 1 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16,504 173,999,992.96 12 2 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662,621 178,499,997.04 12 3 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116,504 173,999,992.96 12 4 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1,844,660 179,999,998.40 12 5 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 19,491,507 160,610,017.68 12 合计 105,231,796 867,109,999.04 - 上述 5 家发行对象符合发行人股东大会关于本次发行相关决议的规定。 根据《证券期货投资者适当性管理办法》、《证券经营机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 实施指引(试行)》,本次发行最终获配的投资者均已按照先关法规和《认购邀请 书》中的投资者适当性管理要求提交了相关材料。 本次发行认购对象中,华商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设立的华商-聚益定增 3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平安大华基金管理有限 公司以其设立的平安大华安嬴汇富粤财 6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 发行的 A 股股票,金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其设立的金鹰韶夏穗通定增 417 号 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股票,金元顺安基金管理有限公 司以其设立的金元顺安韶夏 16 号资产管理计划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的 A 股 股票,已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以及《基金管理公司特定客户 资产管理业务试点办法》等规定办理了相关产品备案手续,并提交了产品备案证 明。农银国际投资(苏州)有限公司为其他合格的投资者,使用自有资金报价, 不在《私募投资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以及《私募投资基金管理人登记和基金 9 备案办法(试行)》所规定的登记备案范围内,因此不需要履行私募基金备案登 记手续。 (三)缴款与验资 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发行对象已将认购资金共计 867,109,999.04 元缴 付中金公司指定的账户内,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瑞华验字 [2017]01540007 号《验资报告》,确认截至 2017 年 12 月 18 日止,中金公司已收 到本次发行对象在指定账户缴存的认购资金人民币 867,109,999.04 元。 2017 年 12 月 19 日,中金公司在扣除本次发行的承销及保荐费用后,将募 集资金余额划拨至发行人指定的银行账户。 2017 年 12 月 20 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募集资金到账 事项出具了大华验字[2017]000903 号《验资报告》,确认募集资金到账。根据该 验资报告,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止,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 额为人民币 867,109,999.04 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后, 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7,613,986.89 元。其中新增注册资本人民币 105,231,796 元,出资额超过新增注册资本的部分 742,382,190.89 元转为资本公 积。 经核查,本次非公开发行过程合规,符合《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 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 四、本次非公开发行的信息披露情况 2017 年 2 月 15 日,本次非公开发行经中国证监会发行审核委员会审核通过, 发行人于当日进行了公告。2017 年 7 月 13 日,发行人收到中国证监会《关于核 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1 号),发 行人于当日进行了公告。 中金公司还将督促雅本化学按照《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其它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履行信息披露的相关义务和披露手续。 10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及外部 审批程序,严格遵守相关法律和法规,以及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中国证监 会核准批复的要求,发行过程遵循了公平、公正的原则;本次发行认购对象的 确定及定价符合公平、公正原则,认购对象获得了相关监管机构核准,符合发 行人及其全体股东的利益,发行人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 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暂行办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14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 定。 11 (以下无正文,为《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 开发行股票发行合规性的说明》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___ 王 檑 徐石晏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2017 年 12 月 26 日 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