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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7-12-27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雅本化
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规
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

    根据本次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批复文件对募
集资金的使用要求,经审阅本次募集资金增资的相关程序文件,认为不存在变相
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未改变募集资金的投向、项目实施的
实质内容,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公司章程》、《募
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因而同意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进行增资实
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二、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以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
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实际需要,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因此,我们同意使用
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


    三、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
度的有关规定,在保障投资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 5 亿元人民
币的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即购买安全性高的保本型理财产品,有利于
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不会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
集资金使用,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行为,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相关审批程序符合
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
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增资并收购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的独立
意见
    本次收购艾尔旺部分股权是以有证券执业资格的评估公司出具的评估报告
为依据,经过交易各方谈判协商而确定的,定价公正、合理、公允。本次股权转
让及增资的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
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规要求,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
益,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以现金增资并收购艾
尔旺 51%股权的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____________




                                                       2017年1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