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2017-12-27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
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7]004249 号
大 华 会 计 师 事 务 所 (特 殊 普 通 合 伙 )
Da 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Special General Partnership)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
目 录 页 次
一、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 1-2
鉴证报告
二、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 1-3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三、 事务所及注册会计师执业资质证明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大华核字[2017]004249号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雅本化
学”)编制的截止 2017 年 12 月 20 日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以下简称“专项说明”)。
一、董事会的责任
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
定编制专项说明是雅本化学董事会的责任。这种责任包括提供真实、
合法、完整的鉴证材料,设计、实施和维护与专项说明编制相关的内
部控制,保证专项说明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专项说明发表鉴证意
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 3101 号—历史
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
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专项说明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
获取合理保证。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
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
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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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华核字[2017]004249 号鉴证报告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雅本化学编制的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的《以自
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有关规定,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
反映了雅本化学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四、对报告使用者和使用目的的限定
本鉴证报告仅供雅本化学用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
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之目的,不得用作任何其他目的。因使用不
当造成的后果,与执行本鉴证业务的注册会计师及会计师事务所无
关。
附件: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
项目的专项说明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中国注册会计师:
中国北京
中国注册会计师: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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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深圳证券交易所:
现根据贵所印发《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规定,将本公司以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具体情况专项说明如下:
一、 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
(证监许可[2017]1091 号)核准,并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不
超过人民币普通股(A 股)2 亿股。截至 2017 年 12 月 19 日止,本公司实际已向金鹰基金
管理有限公司等五名发行对象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0,523.1796 万股,每股面值人民
币 1.00 元,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 8.24 元,共计募集人民币 867,109,999.04 元,扣除
相关承销及保荐费人民币 16,981,132.08 元后的余款 850,128,866.96 元已由中国国际金融股份
有限公司于 2017 年 12 月 19 日汇入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开立的账号为
121907417810507 的募集资金专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
民币 867,109,999.04 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不含可抵扣的增值税)人民币 19,496,012.15
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 847,613,986.89 元。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业经大华会计
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并由其出具“大华验字[2017] 000903 号”验资报告。公
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了专户存储制度。
二、 募集资金投向承诺情况
根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非公开发行 A 股股票方案的议案及相关
资料和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修改公司非
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本次非公开发行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 86,711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募集资金净额拟投资于以下项目,且不超过以下项目募集资金投资
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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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 40,120.00 40,000.00
2 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 8,000.00 8,000.00
3 太仓基地生产线技改项目 8,445.00 8,000.00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李冰路分部) 6,000.00 5,024.00
4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爱迪生路分部) 3,000.00 2,717.00
5 补充流动资金 22,970.00 22,970.00
合 计 88.535.00 86,711.00
本次发行的募集资金未到位前,公司若已使用自筹资金进行了部分相关项目的投资,募
集资金到位后将用于支付项目剩余款项、置换先行投入的自筹资金。若本次非公开发行实际
募集资金净额低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所需资金,不足部分公司将通过自筹资金解决。
三、 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其他发行费用情况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额
为 7,318.96 万元及先期已投入的其他发行费用 153.78 万元,合计 7,472.74 万元,具体情况
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 自筹资金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投资金额 预先投入金额
1 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 40,000.00 6,798.53
2 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 8,000.00 247.16
3 太仓基地生产线技改项目 8,000.00 125.88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李冰路分部) 5,024.00 1.75
4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爱迪生路分部) 2,717.00 145.64
5 补充流动资金 22,970.00
合 计 86,711.00 7,318.96
(2)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其他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发行费用(不含税) 已预先投入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1 承销及保荐费 1,698.11
2 律师费 111.32 80.19
3 审计及验资费 97.17 54.72
4 信息披露费 37.74 18.87
5 登记托管费 5.26
合计 1,949.60 153.78
专项说明 第 2 页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截至 2017 年 12 月 20 日止
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
四、 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其他发行费用的实施
本公司决定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资金及其他发行费用,资金明细如下:
(1)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单位:万元
自筹资金预 本次置换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先投入金额 金额
1 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 6,798.53 6,798.53
2 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 247.16 247.16
3 太仓基地生产线技改项目 125.88 125.88
上海研发中心建 上海雅本化学新药研发中心建设(李冰路分部) 1.75 1.75
4
设项目 上海雅本化学新药研发中心建设(爱迪生路分部) 145.64 145.64
5 补充流动资金
合计 7,318.96 7,318.96
(3)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的其他发行费用
单位:万元
序号 项目名称 已预先投入的其他发行费用(不含税) 本次置换金额
1 其他发行费用 153.78 153.78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盖章)
二〇一七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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