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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4-2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
若干问题的通知》及《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等规定和要求,
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
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不存在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
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 2017 年 12 月 31 日的违规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二)     公司严格贯彻执行关于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报告期
内公司无对外担保的情况。


    二、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7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事项,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
部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17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
    四、关于公司 2017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7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公司对募集资金的管理遵循专户存
放、规范使用、如实披露、严格管理的原则,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损
害股东利益,违反相关规定之情形。


    五、关于 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规定,也符合公司
当前生产经营实际情况,能有效保证公司经营管理的正常进行。公司已按照企业
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事项方面保持了有效的内部控
制。公司《2017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全面、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的真实情况。


    六、关于续聘 2017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公司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聘用程序符合《公司章程》及有关规定。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
有证券、期货从业资格,已与公司合作多年,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
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因此,我们同意续聘大
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18 年度审计机构。


    七、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对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谨
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
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