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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旭)2018-04-2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7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
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现
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的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做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独立意见:
    1、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修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本人对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资并收购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
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
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
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进行了多次现场考察,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
状况。并通过电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
切联系,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有关公司的
报道,及时获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掌握公司的运行动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每一个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认真查阅文件、
向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等,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
公正地行使表决权,谨慎、忠实、勤勉地服务于股东。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使公司能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和公司《信息披露制度》 有关规定做好信息披露工作,确保2017年度公司的信息披
露真实、准确、及时、完整,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利益。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年度,本人将继续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严格按照法
律、法规、《公司章程》等规定和要求,并运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行业经验为公司
未来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切实发挥
独立董事的作用,促进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维护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元旭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