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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叶建芳)2018-04-2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7年
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
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真行权,依
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整体利益。 现
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
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认真仔细审议了董事
会的各项议案,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董事会议事规则》 的规定和要求,认真
审议议案,积极参与各议题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正确决策发挥了积极
的作用,维护了公司的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利益。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2次。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的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做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
独立意见:
    1、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修改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修订
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16年
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关
于公司与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本人对《关
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东大会授
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公
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本人对
《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于使
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
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资并收购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 51%
股权的议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法
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和表
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主任、提名、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严格按
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集并参加相关会
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 达
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利用参加股东大会、董事会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对公司进行了
多次实地现场考察、沟通,了解、指导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和财务状况;并通过电
话和邮件,与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时刻关
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关注传媒、网络对公司的相关报道,及时获
悉公司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决策的重大事项均要
求公司事先提供相关资料进行认真审核,必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在此
基础上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
的科学性和客观性,切实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的要求不断完善信
息披露工作。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非董事会议案的其他事项提出异
议,没有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
和咨询机构的情况发生。
     2018年,为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人将继续谨慎、 认
真、勤勉、忠实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使公司稳健经营、规范运作,促进公
司持续、稳定、健康发展。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叶建芳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