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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徐丹)2018-04-2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7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7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
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
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定,认
真行权,依法履职,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监督公司规范化运作、维护股东
整体利益。 现将本人2017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7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
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程序。本人出席会议的情况如下:
    (一)出席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9次董事会会议,本人全部出席,认真仔细审议了
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发表了相关的审议意见,作出了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
履行了独立董事勤勉尽责的义务。2017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
均投了赞成票。
    (二)出席股东大会情况
    2017年度,公司共召开了4次股东大会,本人列席1次。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7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勉、
谨慎的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做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定发表
了独立意见:
    1、2017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本人对《关于修
改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第二次
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非公开发行方案的论证分析报告(第二次修订稿)的
议案》、《关于公司2016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
于2016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续聘2017年度审计机构的议
案》、《关于公司与子公司提供互相担保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日常关联交
易预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17年7月6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本人
对《关于延长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的议案》、《关于延长股
东大会授权董事会、董事长及相关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非 公开发行股票相关
事宜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7年8月2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公司2017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
见。
    4、2017年12月25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本
人对《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子公司增资用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议案》、《关
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
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增资并收购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
公司 51%股权的议案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7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关
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审议
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审计委员会
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召
集并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规范公司运作,健全内控制度,就各相
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2017年度,本人通过审阅公司文件、参加各类会议、听取汇报、现场考察等
多种形式,对公司的生产经营和财务状况进行了解,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实
施、三会运作的情况等进行监督。同时,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保持联系,关注公司持续经营的情况,运用自身的知识背景,为公司的发展和规
范化运作提供建议性的意见;对需经董事会决策的重大事项,本人均事先对资料
进行审核、对重大事项进行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及时审阅公司相关公告文稿,严格
执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等
情况进行监督和检查,维护了公司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2、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加深对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
和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和投资者
利益的保护能力。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8年本人将安排更多时间了解公司业务,学习法律法规以及有关对上市公
司加强监管的文件,继续本着诚 信和勤勉的精神,按照法律法规、《公司章程》
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独立董事的义务,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坚决维护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徐丹
                                                   二〇一八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