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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08-3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董工作细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
和公司文件的有关规定,本着对全体股东和公司负责的原则,对报告期内下列事
项进行了审议,基于客观、独立判断的立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通过对2018年上半年公司的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我
们认为2018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
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
担保风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1、2018年上半年,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也不存在将资金直接或间接地提供给大股东及关联方使用的各种情形;
    2、2018年上半年,公司未发生除对子公司以外的担保事项。公司为子公司
担保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券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
和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关于 2018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实际情况,没有违反《公司法》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有利于公司的正常经营和
健康发展。


    三、关于公司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
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审阅了公司编
制的《关于2018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该
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2018
年上半年,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
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的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