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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2-14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雅
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
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公司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
立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
    1、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即将届满,本次进行换届选举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 指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董事会非
独立董事候选人及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和审议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2、蔡彤先生、王卓颖女士、马立凡先生、刘伟先生、王博先生和李航先生
作为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董事
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或惩戒,具备担任上市公
司非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3、李元旭先生、叶建芳女士和徐丹女士作为独立董事候选人不存在 《公司
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独
立董事备案办法》中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
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也未曾受到中
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的处罚和惩戒。经审阅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履历及提交
的文件资料,我们认为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对
上市公司独立董事任职资格的要求,具备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和
资质,上述独立董事候选人均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具备担任上市公司独立
董事的任职资格和能力。
    4、综上所述,我们同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名事宜,并同意将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有关议案提交公司2019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其中,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尚需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
股东大会方可进行表决。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2019年2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