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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4-2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及变相占用公司资金
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二、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年度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
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 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
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任何内部
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和所有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18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公司 2018 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符
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未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我们同意公司
董事会的利润分配预案,并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2018 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
公司编制的《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
完整、不存在虚假记录、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如实反映了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五、关于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体系并能得到有效的执行。公司各项
内部控制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监管部门的要求,涵盖了公司运营的各
层面和各环节,形成了规范的管理体系,能够预防和及时发现、纠正公司运营过
程可能出现的偏差,是公司资产安全和完整的有力保障。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
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六、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在以往审计工作中,坚持独立、客观、
公正的原则,遵守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我们同
意聘请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