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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旭)2019-04-20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8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8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8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8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0次董事会会议,本人严格按照《公司章程》、
《董事会议事规则》、《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按时出席董事会会议,
勤勉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在每次召开会议之前,获取做出决议所需要的资料和
信息,在会议上,对提交董事会的议案均认真审议,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
化建议,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2018年度本人对公司董事会各项议案及公司其它事项没有提出异议的情况。


   二、对公司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8年度,本人作为独立董事,按照《独立董事制度》的要求,认真、勤
勉、谨慎的履行职责,参加公司的董事会,在公司做出决策之前,根据相关规
定发表了独立意见:
    1、2018年1月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本人
对《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2、2018年1月24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临时)会议,本
人对《关于开展人民币外汇货币掉期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8年2月7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临时)会议,本人
对《关于参与投资设立产业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4、2018年3月19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
结售汇业务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8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关于2017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财务决算报
告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7年年度报告
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7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
于2017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2018年度
审计机构的议案》、《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
意见。
    6、2018年5月11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
独立意见。
    7、2018年8月2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2018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
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
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8、2018年10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临时)会议,
本人对《关于终止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并将结余募集资金用于永久补充流动
资金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8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参与研究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
的选择标准和程序,对公司未来高管人员的选拔战略进行规划。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
作制度》以及各专门委员会工作细则,积极参加相关会议,切实履行董事职责,
规范公司运作,就各相关事项进行审议,达成意见后向董事会提出了专门委员
会意见。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独立董事,本着勤勉尽责、对公司和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本人利用参
加董事会的机会了解公司经营管理情况,重点对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技术开
发情况、内部控制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与存放等进行了检查,及时获悉公司
各重大事项的进展情况。本人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
作人员保持联系,及时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有效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对2018年度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管理、关联交
易等重大事项进行主动查询,及时、充分地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况及可能产
生的经营风险,提出合理建议。
    2、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
律、法规和《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
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
时和公正。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的情况、无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
所的情况、无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的情况。
    2019年,本人将安排更多的时间去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更认真
尽责、谨慎、忠实、勤勉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为公司的发展提供更多有建
设性的建议,发挥好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整体权益、维护投资者的合法
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元旭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