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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9-08-22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雅
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
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通过对报告期内公司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的审核,我们认为
2019年上半年,公司严格遵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
则》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制度》的有关规定,严格控制对外担保风
险和关联方占用资金风险。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发生经营性或非经营性
资金往来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控股股东或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报告期内,公司严格贯彻执行上市公司对外担保事项的有关规定,公司
对外担保事项均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
法规要求,未发生各种违规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计至本报
告期末的违规对外担保等情况。


    二、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相关规定,符合公司当前的实际情况,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不存
在违法、违规和损害公司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关于
2019 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三、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编制的《关于2019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实际使用的情况。公司募集资金的
存放和使用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
使用的监管要求》《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的要求,不存
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行为,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
股东利益的情况。


    四、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本次拟对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和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
的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前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五、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依据国家会计政策变更的要求,对公司财务报表格式进行相应
变更,符合财政部、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不
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执行变更后的财务报表能够客观、公允地
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财务报表产生
重大影响,因此同意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