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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2020-04-21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0-03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4 月 20 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
延期的议案》。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
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公司根据目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

目”)的实施进度,经过谨慎研究,决定对部分募投项目进行延期,现将有关
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概述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
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5,231,796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
行价为人民币 8.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67,109,999.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96,012.1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47,613,986.8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
大华验字[2017]000903 号《验资报告》。公司已经就本次募集资金的存放签订了
《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募集资金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

       本次募集资金用于投资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1             南通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                 40,120          40,000
 2             滨海基地新增生产线项目                  8,000           8,000
 3             太仓基地生产线技改项目                  8,445           8,000
序号                募集资金投向                       项目总投资金额 募集资金投资金额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6,000              5,024
                               (李冰路分部)
       上海研发中心建
  4
           设项目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3,000              2,717
                               (爱迪生路分部)

  5                 补充流动资金                                     22,970             22,970
                        合计                                         88,535             86,711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本次发行的募投项目之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由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实
施,主要用于公司上海研发中心李冰路分部及爱迪生路分部建设。公司上海研
发中心建设项目设计时间较早,由于行业技术及下游应用领域的快速发展,客
户需求出现一定变化,对研发设备和技术工艺的改进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因此
公司对于研发设备的选择和采购上更为谨慎;为了营造良好的研发环境,公司
于2019年对上海研发中心进行了升级改造;部分高端研发设备主要依赖进口,
采购周期较长;受上述多方面因素影响,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无法在计划时
间内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公司根据行业监管形势、技术发展方向、实际建设情况及市场发展前景,
公司经过谨慎研究,为了维护全体股东和公司利益,决定将该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进行延期。 基于以上原因,公司拟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预定完成日期
延长,项目投资总额和建设规模不变。具体情况如下:

                                                  调整前达到预定可使 调整后达到预定可使用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用状态时间           状态时间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李冰路分部)               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项目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
                        (爱迪生路分部)             2019 年 12 月            2020 年 12 月



       三、重新论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超过

最近一次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完成期限且募集资金投入金额未达到相关计划金
额 50%的,上市公司应当对该项目的可行性、预计收益等重新进行论证,决定
是否继续实施该项目。因此,公司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进行了重新论
证。
   (一)项目建设的必要性
    公司主要经营模式为定制生产模式,即客户根据自身业务需求,将生产链

条中的一个或多个产品通过合同形式委托公司生产,公司按客户指定的特定产
品标准进行生产后将生产产品销售给委托客户。随着公司研发能力增强以及与
客户合作程度的加深,公司可在新产品研发期即进行介入并联合研发,待后续
产品推出时实现销售绑定,由 CMO 模式成功转型 CDMO 模式,是国内少数具备与
富美实、拜耳等国际农化公司联合研发能力的企业,获取订单能力强。公司目
前定制产品以高级中间体为主,单位利润水平高,与客户合作关系稳定,是富
美实、拜耳等农化巨头的战略供应商,合作产品种类稳步增长。
    农化巨头倾向于选择技术实力强、具备工艺持续改进能力、质量管理体系

完备的定制化龙头企业进行合作,以获取长期稳定的供应链资源,中间体龙头
企业将持续受益农药产业链的转移,同时农化巨头兼并整合势必带来供应商的
整合,技术强劲的中间体龙头企业有望获得更高的市场份额。
    公司历来注重研发和技术创新,已搭建起一支优秀的研发队伍,拥有不对
称合成、连续化反应、生物酶催化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在研项目储备丰富。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实施将促进公司不断推出绿色、安全、环保的新
技术和新工艺,提高公司研发实力及科技成果的转化能力,推动公司科技进步
与技术创新。

   (二)项目建设的可行性
    自上市以来,公司不断扩大软件和硬件等投入,技术储备丰富,研发能力
优秀。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将为公司的产品技术研发提供优良的实验场地以
及高端、齐全的反应设备及分析仪器,满足公司研发项目在硬件上的要求;公
司在手性拆分、生物酶催化、含氮杂环地合成等关键技术上具有显著优势。
    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实施地位于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为国家级高新
技术园区,交通运输便捷,地理位置优越,公用设施配套齐全,十分有利于本
项目的实施。


    四、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重新论证的结论
    公司认为“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符合公司战略规划,仍然具备投资的
必要性和可行性,公司将继续实施该项目。公司将密切关注相关环境变化,并
对募集资金投资进行适时安排。


    五、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延期是根据项目实际实施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
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实施主体,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
投向和损害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
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六、独立董事及保荐机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拟对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的延期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
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
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进行延期。
    (二)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雅本化学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延期事项,已
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策程序,公司独立董事亦发表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程
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等相关规定,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
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七、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