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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元旭)2020-04-28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19
年度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
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维护了
公司整体利益,维护了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19年
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2019年度,本人积极参加公司召开的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经营情
况,主动获取作出决策所需要的相关资料,在与管理层对各表决事项充分沟通
的基础上,积极参与各项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决策发挥积极
作用。2019年本人未对公司董事会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本人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董            出席董事会会议情况          召开股东    出席股东
事会次数    亲自出席      委托出席   未出席     大会次数    大会次数
    9           9            0           0          6           2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19年度,本人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独立董事管理细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的规定,认真,勤勉、谨慎地履行职责,参加公司
董事会,在详细了解公司经营情况下,根据相关规定发表了独立意见,具体情
况如下:
    1、2019年1月8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八次(临时)会议,本
人对《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议案》、《关于部分募
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
《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
立意见。
    2、2019年2月12日,公司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本人对《关
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进行审议并
发表了独立意见。
    3、2019年3月5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临时)会议,本人对
《关于选举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
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4、2019年4月18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
于2018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18年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
案》、《关于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2018年募集资
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聘请2019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5、2019年8月2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本人对《关于2019
年半年度报告全文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19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
案》、《关于2019年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部分募投项目重新论证并延期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
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6、2019年10月10日,公司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本人对《关于
投资建设酶制剂及绿色研究院项目的议案》、《关于投资建设年产500吨左乙拉
西坦等原料药项目的议案》进行审议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人认为公司2019年审议的以上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有
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体现了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公司
审议和表决以上重大事项的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
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专业委员会工作的情况
    本人作为董事会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公司提名委员会在日常工作中努力
为公司寻求适合公司发展人选,认真履行委员会职责。
    本人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积极参加相关会议,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情况
及行业发展状况,对公司未来产品研发、市场开拓、未来发展规划等战略决策
提出个人专业合理的建议。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制度的要求,保持作
为独立董事的独立性,积极监督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2019年度,本人利用参
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会议的机会以及其他时间,多次对公司进行现场考察,重
点针对公司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内部控制情况等方面进行了现场调查,
与公司监事、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交流沟通,掌握公司的经营管理情况,积
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发表意见。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其他工作
    1、本人勤勉尽责履行独立董事职责,积极参加公司相关会议,关注公司生
产经营状况、财务管理、内部控制等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及时了解公司经
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事项均进行认真审核,必
要时向公司相关部门和人员询问、查阅公司相关资料,独立、客观、公正地行
使表决权,促进了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和客观性。
    2、持续关注公司治理及信息披露工作,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
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不断规范运作,提升
法人治理水平,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地披露信息,切实履行上市公司的信
息披露等义务。


    六、其他工作情况
    报告期内,本人没有对本年度的董事会议案及其他事项提出异议,没有提
议召开董事会或临时股东大会,没有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
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人忠实地履行自己的职责,积极参与公司审议事
项的决策,为公司的健康发展建言献策。2020年,本人将继续勤勉尽职,利用
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更多有建设性的建议,为董事会的科学
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李元旭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