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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2020-04-28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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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目           录


一、重要声明.............................................................................................................................................. 3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 4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 4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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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9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的规定和其他内部

控制监管要求(以下简称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结合本公司(以

下简称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和评价办法,在内部控制日常监督和专项

监督的基础上,我们对公司2019年12月31日(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

日)的内部控制有效性进行了评价。

     一、重要声明

      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的规定,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内部控

制,评价其有效性,并如实披露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是公司董事会的责

任。监事会对董事会建立和实施内部控制进行监督。经理层负责组织

领导企业内部控制的日常运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

高级管理人员保证本报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

大遗漏,并对报告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法

律责任。

      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是合理保证经营管理合法合规、资产安全、

财务报告及相关信息真实完整,提高经营效率和效果,促进实现发展

战略。由于内部控制存在的固有局限性,故仅能为实现上述目标提供

合理保证。此外,由于情况的变化可能导致内部控制变得不恰当,或

对控制政策和程序遵循的程度降低,根据内部控制评价结果推测未来

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具有一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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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二、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根据公司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董事会认为,公

司已按照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和相关规定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

保持了有效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

      根据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认定情况,于内部控制评

价报告基准日,公司未发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

      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未

发生影响内部控制有效性评价结论的因素。

       三、内部控制评价工作情况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

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雅本化学股份有

限公司及所属全部控股子公司,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

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

收入总额的100%。

      纳入评价范围的事项包括: 内部环境、风险评估、控制活动、

信息与沟通、内部监督。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包括:销售业务、

采购业务、固定资产、技术研究与开发、生产及应急事件管理、募集

资金适用、人力资源管理、合同管理、资金管理、对子公司管理、关

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信息披露。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

要包括:采购、销售、合同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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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述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

  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标准组织

  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

         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

  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

  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研究确

  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

  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项目/重要
                   一般缺陷                    重要缺陷                   重大缺陷
  程度
                                  利润总额的 5%或 300 万元﹤
利润总额潜 错报≤利润总额的                                        错报﹥利润总额的 8%
                                  错报≤利润总额的 8%或 800
 在错报      5%或 300 万元                                         或大于 800 万元
                                  万元

资产总额潜 错报≤资产总额的       资产总额的 1%﹤错报≤ 资         错报﹥资产总额的
 在错报      1%                   产总额的 1.2%                    1.2%

             错报≤营业收入总     营业收入总额的 0.5%或 500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营业收入潜
             额的 0.5%或 500 万   万元﹤错报≤营业收入总额 的 1%或大于 1000 万
 在错报
             元                   的 1%或 1000 万元                元
所有者权益 错报≤权益总额的       权益总额的 2%﹤错报≤权
                                                                   错报﹥权益总额的 3%
潜在错报     2%                   益总额的 3%

         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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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1) 公司董事、

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2) 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

以更正由于舞弊或错误导致的重大错报;3) 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

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4) 审计委员会

和审计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1) 未

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2) 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

制措施;3) 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

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4) 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

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

真实、准确的目标。

     财务报告相关的内部控制一般缺陷是指除上述重大缺陷、重要缺

陷之外的其他控制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如下:
         缺陷等级         直接财产损失                 潜在负面影响

                                              已经对外正式披露并对公司
         重大缺陷       500 万元(含) 以上
                                              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受到国家政府部门处罚,但未

         重要缺陷      50 万(含)-- 500 万元   对公司定期报告披露造成负

                                              面影响

                                              受到省级(含省级)以下政府

         一般缺陷          50 万元以下        部门处罚但未对公司定期报

                                              告披露造成负面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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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确定的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如下:

      非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存在的迹象包括:违犯国家法律法规或规

范性文件、重大决策程序不科学、制度缺失可能导致系统性失效、重

大或重要缺陷不能得到整改、其他对公司负面影响重大的情形。其他

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或一般缺陷。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1.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

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2.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

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说明

      报告期内无其他内部控制相关重大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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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董事会

                                                       2020年4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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