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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04-28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
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创业板股
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控股股东及关联
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
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公司也不存在以前年度
发生并累积至 2019 年 12 月 31 日的对外担保情形。


    二、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经审阅,公司 2019 年度未发生重大关联交易行为,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
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
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三、关于 2019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19 年度公司利润分配预案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等相
关规定,与公司业绩成长性相匹配,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和实际经营情况,有
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健康发展。我们一致同意将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提交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
情况。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
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
违规的情形。


    五、关于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公司已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
建立健全了内部控制体系和控制制度,能够适应公司管理的要求和公司发展的需
要,对编制真实、公允的财务报表提供合理的保证,对公司各项业务活动的健康
运行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单位内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提供保证。公司内部控
制体系较为完善,不存在重大缺陷。各项制度建立后,得到了有效地贯彻实施,
对公司的规范运作起到了较好的监督、指导作用。


    六、关于聘请 2019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及从事上市公司
审计工作的丰富经验和良好的职业操守,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的服务过程中,坚
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原则,勤勉尽责地履行审计职责,能按时为公司出具各项
专业报告且报告内容客观、公正,较好地履行了双方所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保证
了公司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我们一致同意续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
伙)为公司2020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七、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独立意见
    公司聘任李航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的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
等有关规定,李航先生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其教育背景、工作
经历等符合岗位要求,我们一致同意此事项。


    八、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以投机为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
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合理降
低财务费用。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
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在董
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
12个月内有效。



    九、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独立意见
    公司根据财政部的有关规定对公司会计政策进行变更,使公司会计政策符合
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符合财政部、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范性
文件规定,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
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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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二〇二〇年四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