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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2020-05-06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
董事,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对公司相关事项进行了事前审核并
发表以下意见:


    经审核,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证券从业资格,具备为上
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在公司聘请其为审计机构以来,工作勤勉尽
责,坚持独立、客观、公正的审计原则,为公司出具的各期审计报告客观、公正
地反映了公司各期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我们同意继续聘请大华会
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构,并提交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的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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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