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 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份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临时)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本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符合公司及子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需要,该关联交易定价遵循市场公允原则,没有发现损害股东、特别是中小 股东和公司利益的情形。公司董事会在审议此项议案时,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规定。因此,我们同意本次 2020 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事项。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