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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2020-07-15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0-064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全资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南通雅本”)于 2020 年 7 月 13 收到南通市应急管理局下发的《行
政处罚决定书》(单位)(通应急罚[2020]301 号),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20年5月15日,南通市应急管理局对南通雅本开展深度执法检查,发现以下违
规违法行为:

    南通雅本 205 车间防爆区内,开关防爆接线端口已损坏,不能满足防爆要求;
205 车间称量间计量秤定期校验已过期,且接线不符合防爆要求;506 车间乙醇回流
转料泵开关盒接线脱落,且未使用防爆挠性连接管;103 车间检修备用扳手不是防
爆工具;506 回收车恒的中间罐区储罐人孔缺少受限空间警示标志;403 仓库氢气尾
气吸收塔风机旁有毒气体探测器未静电接地;罐区乙醇罐与乙腈罐之间的可燃气体
报警仪、罐区泵站二层南侧可燃气体报警仪显示数值漂移;重大危险源重新评估后,
未按照规定对应急救援预案进行修订、评审,并备案等。

    以上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二条、第三十六条第二
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二十条第一款、《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
办法》三十六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八
条第(一)项、第九十六条第(一)项、《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八十条第
一款第(二)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五)
项的规定,决定给予处人民币 280,000 元(贰拾捌万元整)罚款的行政处罚。

    公司于 2020 年 5 月 20 日在巨潮资讯网刊登了《关于全资子公司收到现场处理
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48),披露了上述相关事项。


    二、对公司的影响

    1、2020年6月24日,南通雅本收到如东县应急管理局下发的《整改复查意见书》:
南通市应急管理局5月15日深度执法检查发现的46条安全隐患已整改完成,并验收通
过;南通雅本已聘请第三方评估机构对现场进行安全评估,出具了安全评估报告;
同意南通雅本恢复生产。详见公司于2020年6月24日刊登在巨潮资讯网的《关于子公
司恢复生产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57)。

    2、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年修订)和《深圳证券
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南通雅本本次收到行政
处罚决定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0.5.1的情形,
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
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3、本次罚款将计入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南通雅本经营情况正常。


    三、公司采取的措施

    公司管理层将认真吸取本次停产教训,增强安全生产意识,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加大全体员工的安全教育和培训工作力度,确保南通雅本日常运行安全、良好。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二〇年七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