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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1-13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雅
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公司暂时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用于补充公司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公司闲
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及资金成本,满足公司业务增长对流动
资金的需求,提高公司整体盈利水平和综合竞争力,符合全体股东的长远利益。
公司本次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计划,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
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
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要求。

    同意公司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不超过 10,000 万元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

使用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 12 个月。



    二、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
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

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