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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2021-01-13  

                        证券代码:300261           证券简称:雅本化学          公告编号:2021-004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1 年 1 月 11 日召开第四届
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户的议案》,同
意将全资子公司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雅本”)存放于招商银行
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的募集资金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雅本(绍兴)药业
有限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现将相关事项公告

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
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7]1091 号)核准,公司获准向特定对象非公开发行人
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 105,231,796 股(以下简称“本次发行”),每股发行价
为人民币 8.24 元,募集资金总额为 867,109,999.04 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
19,496,012.15 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 847,613,986.89 元。上述募集资金于 2017
年 12 月 18 日全部到位,经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出具了大

华验字[2017]000903 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公司、上海雅本、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
公司(以下简称“中金公司”)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签署了募集资金
监管协议。截止目前,监管协议履行良好。



    二、本次拟调整的具体募投项目的概述
    2020 年 12 月 14 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及第四届监
事会第十五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部分变更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
资金用途的议案》。2020 年 12 月 30 日,公司 2020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通过了上述变更募集资金用途的相关议案,同意将“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李
冰路分部)”与“上海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爱迪生路分部)”的募集资金余额共
计 6,496.13 万元(含募集资金存放期间及购买理财产品期间产生的利息,具体
金额以实际结转时项目专户资金余额为准)变更至“酶制剂及绿色研究院项
目”。
    公司根据实际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况,为提高使用效率、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
的管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募集资金专
户的议案》,同意将上海雅本存放于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仓支行的募集资金
专户的全部募集资金变更至雅本(绍兴)药业有限公司在上海农商银行张江科技
支行开设的募集资金专户。
    公司将于资金转入变更募集资金专户后一个月内,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
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并注销上海雅本的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三、监事会、独立董事出具的意见
    (一)监事会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保证了募集资金用途变更后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监事会同意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有助于公司进一步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运行,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变更募
集资金专户的决策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
使用的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
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本
次变更募集资金专户。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临时)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临时)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二一年一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