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2-06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
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雅
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
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
责的态度,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就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的独立
意见
公司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是基于公司
业务运营状况及资金需求做出的决策,其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有利于企业日常经
营持续和健康发展,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利影响。因此,我
们同意全资子公司以资产抵押为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提供担保。
二、关于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独立意见
公司此次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的行为符合公司及子公司实
际经营需求,不会对公司及子公司的正常运作和业务发展造成不良影响。公司资
信和经营状况良好,担保风险可控;上海雅本化学有限公司、南通雅本化学有限
公 司 、江苏建农植物保护有限 公司、 上海朴颐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Amino
Chemicals Limited、安阳艾尔旺新能源环境有限公司、雅本(绍兴)药业有限公
司均为公司子公司,公司具有控制权,担保风险处于可有效控制的范围之内,公
司对其提供担保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因此,我们同意公司为子公司提供
担保及子公司互相担保。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二〇二一年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