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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雅本化学: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04-27  

                                              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雅本化学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现就公司第
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
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0 年 12 月修
订)》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有关规定,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
控股股东及关联方占用资金、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地了解和核查。经核查,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经营性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除为
子公司提供担保外,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
提供担保的情形。


    二、关于 2020 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公司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综合考虑了公司发展过程中所处的
阶段、生产经营及财务现状、未来投资规划等具体情况,符合公司的客观实际,
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
益的情形,有利于公司的持续稳定发展和维护股东的长远利益。


    三、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该专项报告如实反映了公司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实际情
况。公司 2020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
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和要求,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
规的情形。
    四、关于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基本符合国家有关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
的要求,适应公司经营业务活动的实际需要,内部控制体系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
的各个方面,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控制体系,能够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合理控
制经营风险。《2020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比较全面、客观地反映了公司
内部控制运行的实际情况


    五、关于聘请 202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相关业务执业资格,具备为上市公
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
2021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经核查,我
们认为公司续聘该会计师事务所为2021年度外部审计机构,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
东合法权益的情形,该事项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六、关于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业务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开展外汇衍生品交易不以
投机为目的,是为了有效规避外汇市场的风险,防范汇率大幅波动对公司造成不
良影响,锁定汇兑成本,合理降低财务费用。本次议案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
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我们同意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在董事会批准额度范围内开展外汇衍
生品交易业务,有效期自董事会审批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募集资金用于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在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正常经营的情况
下,公司合理利用不超过 8,000 万元人民币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
利于提高闲置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
的回报,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损害公司及
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作为公司独立董事,同意公司使用暂时闲
置募集资金不超过人民币 8,000 万元进行现金管理。
    八、关于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执行新租赁准则并变更相关会计政策符合财政部
发布的会计准则相关规定,符合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变更
后的会计政策能更加客观、公允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
财务报表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
形。董事会对该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
此,我们同意审议通过该议案。
(本页无正文,为《雅本化学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
签字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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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李元旭                      叶建芳                      徐丹




                                               二〇二一年四月二十七日